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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时社评】中国民营经济“一法加身”背后的三重突破

【欧洲时报】2025年5月20日对中国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被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标志性事件”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间创下的多个“第一次”表明它足以载入史册的分量,而这许多“第一次”,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珍贵之处,在于其中的三重突破。

第一重是立法层面的突破,被称为“生长于草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被保障”的正身。

回望过去,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进程,民营经济从被看见、被认可,到被允许、被鼓励,一路走到了“56789”: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一串数字足以证明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尽管早在1992年,中国官方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了民营经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但一直以来,民营经济的立法保障都是分散在不同法律的条款中“捎带”上的,除了存在多变性,有些甚至相互冲突“打架”。一些地方也有针对民营经济促进型立法尝试,但无论是层级、范围还是权威性,都解决不了民营经济整体的限制。

直到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入法(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专门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法律地位,才将几十年来“重要提法”“政策文件”等实践经验升华为制度法律,防止权力滥用,民营经济终于从“政策支持”迈进“法律保障”的阶段。

第二重是市场机会的突破,曾在“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中摸爬滚打的民营经济以“被平视”的身份“上桌”。

自打中国从纯粹的计划经济成长模式打开一道门缝起,民营企业可以说是在资源、市场、人才、政策、资金等都“零帧起手”的开局中打拼出来的。因此,如果随机提问一家民企“最在乎的是什么”,大概率会得到同一个词:公平。破除市场壁垒、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民企最期待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竞争”列在总则之后单独成章,首次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针对“准入”明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明开暗禁”或“准入不准营”等曾经司空见惯的隐性壁垒将被这部法律强力矫正。

翻看最近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会发现,事项数量从2018年首版的151项压减至106项,一些部门也开始着手在拆除市场准入“玻璃门”。这些配套的最新动态也证实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非禁即入”的含金量和顶层设计“一视同仁”的决心。而这也有利于对内对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三重是发展前景的突破,让嗅觉敏锐又勇于创新的民营经济得以释放“被信任”的潜力。

截至2025年1月底,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有42万家是民营企业。在当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和中国国内需求偏弱、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这股力量对中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企与生俱来的迭代速度快、创新意识强、运营身段灵活等正是未来创新发展所需的重要品质。

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此前由国企绝对担纲大任的领域向民营经济敞开大门。“担大任”不仅是角色转变,更意味着在民企在重要领域获得信任,以及在未曾涉足的空间里创造新的可能。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透露,今年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人民币)的优质项目。同时伴随着金融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个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无疑会给民企的创新潜力提供足够的释放空间。

“如果在1978年,我们就清楚地知道中国与世界的距离居然差那么远,我不知道我们是否还有追赶的勇气。”当年,人们站在中国改革开放起点发出了时代之问,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给出了响亮的回答:放手去追。

(编辑: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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