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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家呼吁英国“动真格”增进癌症患者权利

【欧洲时报11月7日申忻编译】近日,国际专家在《柳叶刀肿瘤学》撰文指出,英国癌症患者应享有两个月内接受治疗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需为患者支付私立机构或海外治疗费用。

英国《卫报》报道,专家表示,癌症患者在全科医生紧急转诊后,应享有62天内接受治疗的权利。这一举措将使英国与丹麦接轨。目前,丹麦已保证了癌症患者及时接受治疗的法定权利。

国际研究表明,癌症治疗每延迟四周,患者死亡风险最高可增加10%。但自2015年12月以来,NHS始终未能实现85%的癌症患者在62天内启动治疗的目标。专家们认为,若英国不设立相关法定权利,国家癌症计划恐将沦为一纸空文,难以改善英国癌症存活率排名垫底的局面。

《柳叶刀》总结道:“令人担忧的是,(这份癌症计划)可能只会成为一份安抚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识性文件,并未展现出大刀阔斧且独立自主的治理魄力。”专家们表示,及时治疗的法定权利将缩短候诊名单并提高患者存活率。论文合著者、全球非营利组织All.Can首席执行官爱德华多·皮萨尼称:“国际证据表明,强有力的癌症计划辅以法定权利保障,能确保患者获得及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种保障有助于推动早期治疗、减少不平等现象,并最终改善健康状况。”

自1999年起,丹麦癌症患者有权在转诊后28天内开启治疗,且在患者同意治疗后14天内必须接受治疗。该国部分癌症的五年存活率位居欧洲前列,等待治疗名单也维持在最低水平。

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数字健康教授、国际癌症基准合作组织主席、该论文联合主要作者马克·劳勒表示:“效仿丹麦为英国癌症患者设立法定权利,意味着若英国癌症患者如果无法在62天内于所属医院接受治疗,NHS需支付费用,安排其在其他NHS医院、私立机构或海外接受治疗。患者与NHS之间的这一核心约定必须明确,患者若遭遇违约可寻求法律救济。”

除两个月内接受治疗的权利外,患者还应享有获得指定癌症专业人员全程督导诊疗的法定权利,治疗成功后则应依法拥有病史保密权。这一法律已在9个欧洲国家生效,其核心是癌症患者治疗成功五年后,无需披露过往癌症诊断记录。保险公司和抵押贷款机构也不能索取或获取该类信息,从而确保患者不会因过往病史遭受歧视或被收取更高费用。

(编辑: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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