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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德国街头“虐杀”动物,他将面临什么

【欧洲时报德国版紫蒿综合报道】近日,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发生一起哈士奇在街头被砍伤的案件。除了案件的细节、行为人的动机外,动物权益的保护与限度,也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也出现了一起街头“虐杀”动物的事件。

据多家德国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在巴伐利亚州小城库尔姆巴赫(Kulmbach)。一名58岁的男子因为一只鸽子啄食了掉在地上的薯条,当街将其踢死,随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事发地点是库尔姆巴赫市中心的Holzmarkt广场。警方在通报中表示,这名男子看到鸽子啄食薯条后,先踢了它的尾部,随后又一脚将其致死。目击者对这一行为感到震惊,立即报警并制止该男子,直至警员赶到现场。

德国警方表示,男子可能违反《动物保护法》(Tierschutzgesetz),目前已启动调查程序。德媒《明镜》指出,鸽子虽然通常被视为城市“害鸟”,喂食行为在许多地方被禁止,但故意虐杀动物依然属于刑事犯罪。

类似的案件在德国并非首次出现。三年前,就有一只鸽子成为“受害者”——海德堡一名男子因当街拧断一只鸽子的脖子,被法院判处90个日薪的罚款,每日金额为15欧元,共计1350欧元。

今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地区还发生一起涉及46只犬只的虐待案,一名59岁的男子因长期放任狗群缺乏食物、水和光照,被地方法院判处两年四个月监禁。

而早在2019年,乌尔姆地方法院就曾以“动物虐待罪”判处一名养猪场经营者三年徒刑,该案中大量的猪因饲养不当死亡,被认为是德国工业化畜牧业领域罕见的实刑案例。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明确指出:“动物不是物”,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将动物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范畴中独立出来,体现出对动物生命的特殊法律保护。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动物遭受伤害或死亡时的追责,主要仍依托《动物保护法》第17条。该条规定,凡无正当理由杀害脊椎动物,或以残忍方式使其遭受严重或持续痛苦者,最高可处三年监禁或罚金。对于轻微或过失行为,《动物保护法》第18条另设行政处罚机制,最高可处2.5万欧元罚款。

从法律适用情况来看,德国虽然在动物保护立法上较为完备,但极端虐杀行为真正被判处实刑的比例并不高。多数案件以罚金或缓刑收场。如何界定“合理理由”(vernünftiger Grund)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模糊空间,不同法官可能依据社会背景与案件性质作出差异化判断。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与文化背景下,人类如何定义与动物的关系,始终是社会伦理与法治讨论的交汇点。无论是中国的哈士奇事件,还是德国街头的鸽子案件,或都让人们再一次认真思考相关的问题。

欧洲时报德国版微信公众号:GermanReport

(编辑: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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