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商标法 对以误导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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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制商标不当使用,增加规定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罚款、撤销该商标。
中新社报道,修订草案共9章84条,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从明确商标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在强化商标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规制商标不当使用,增加规定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罚款、撤销该商标,并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管理、使用义务和法律责任;修订草案还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聚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完善查处措施,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同时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当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商标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编辑:申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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