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16日,中国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香港中通社报道,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人民币,下同)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两案的宣判。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处女膜”(医学上称阴道瓣)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新华社报道,与此同时,法院就案件中构成强奸罪的理由、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彩礼纠纷情况等焦点问题作出了回应。关于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审判长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关于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审判长介绍,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关于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问题,审判长介绍,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海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此外,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中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 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
北京《新京报》报道,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一审法院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2023年5月1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当晚,女方报警。
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强奸罪认定聚焦女方意志与证据链条完整性
《齐鲁晚报》报道,该案引发社会对婚恋关系法律边界、性同意认定及司法裁量标准的广泛讨论。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周骏律师指出,在刑法中,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一审判决明确表明,性同意的认定标准并非仅以生理损伤为依据。医学检查显示的“处女膜完整”与强奸罪是否成立并无必然联系,刑法重点关注的是性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了女方的主观意志。此次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了婚姻承诺不构成性同意的法律界限。
本案中,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现场留存的呼救录音、监控中的拖拽画面以及事后女方即时报警等一系列证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强制手段”证据链,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5条中“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针对辩方提出的“无DNA匹配”质疑,周骏解释称,这一情况仅表明性行为过程中可能未发生体液交换,但并不能否定暴力控制行为的实际存在。法律不应将身体明显损伤作为证明性侵的必要条件。
周骏认为,未来,司法机关在审理性侵案件时,应更加注重对“即时反抗证据”(如呼救录音、暴力拖拽等)的审查,而非过度依赖生理损伤结果,从而避免陷入“无伤即无罪”的取证误区。此外,本案的裁判思路可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尤其应关注暴力控制、心理胁迫等“非典型强制手段”的认定,进一步拓宽性自主权的司法保护边界。
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认同这一观点。她表示,山西订婚案二审维持原判,其法律、社会及舆论影响远超案件本身。从法律逻辑来看,强奸罪认定的核心始终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本案中,女方对婚前性行为明确拒绝,其身上的伤痕、现场被破坏的痕迹、监控中的拖拽画面及女方的拒绝陈述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持了违背女方意志的判断。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全面审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在复杂的两性关系背景下准确适用法律,彰显了法律逻辑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打破传统婚俗误区 重塑性别平等与性自主权认知
周骏表示,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了“婚姻承诺不等同于性许可”。本案中,男方企图将“订婚”作为获取性关系的筹码,把彩礼和房产承诺错误地异化为换取性关系的条件,而判决结果是对这种“婚姻关系中的权力失衡”的有力纠正。此案在县域熟人社会环境下具有标杆意义,有助于推动男性尊重女性的阶段性意愿,遏制“订婚即代表性同意”的陋习。若因证据的局部争议否定整体证据链,可能变相纵容“以婚俗为名实施性侵”的行为。
杨敏指出,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本案是传统婚俗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激烈碰撞的典型案例。传统观念中,“订婚即准婚姻”的认知及彩礼被错误视为女方“性同意”的默示条件,可能模糊性自主权的边界,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婚姻自由”及“性同意不可推定”。此案的判决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体性自主权的尊重,推动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彩礼习俗,引导其回归情感表达的本质,避免沦为物质交易的工具。
坚守法律底线 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杨敏表示,案件曝光后,“彩礼与性同意”“骗婚质疑”等话题持续发酵,形成多元复杂的舆论场。舆论监督既促进司法公开透明,也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需在两者间寻求平衡。一审判决后,男方家属控诉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对司法公信力构成严峻考验。她认为,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依靠充分证据、严谨论证及详实说理作出判决,才能维护司法权威,赢得公众信任。
周骏坦言,舆论场有时将“医学矛盾”过度渲染为司法黑幕,却忽略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本案中的呼救录音、拖拽监控等证据均通过法定程序固定。只有澄清所谓“程序漏洞”等伪命题,才能打破“司法迎合民意”的不良循环。本案中,司法机关展现出定力:当医学结果与直接证据冲突时,法院优先采信指向“违背女方意志”的客观事实证据(如控制手机、暴力拖拽等行为证据),而非屈从于“完美受害者”等舆论绑架。真正的司法公信力源自对法律逻辑的坚定遵循,而非对碎片化舆情的功利性妥协。
(编辑:李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