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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认定欧盟FSR调查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欧洲时报网】中国商务部9日发布公告,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当日称,商务部将视情通过双边磋商等措施,要求欧方调整或改变相关做法。

综合中新社、香港中通社报道,公告称,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中国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公告称,现本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商务部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何亚东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未提交答卷及相关评论意见。调查显示,欧盟委员会对华FSR调查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做法,对中国企业的产品、服务和投资进入欧盟市场造成限制和阻碍,对中国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鉴此,中国商务部依法认定欧盟FSR调查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何亚东表示,中国商务部将视情通过双边磋商等措施,要求欧方调整或改变相关做法,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和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可预期的环境。

(编辑: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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