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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利好政策频出 新房不再“限价”

【欧洲时报网】今年以来,楼市利好政策频出,最新一个趋势则是——新房不再“限价”。

取消限价引发“恶意降价”? 多地表态

《中国商报》报道,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辽宁沈阳、甘肃兰州、河南郑州、福建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广东阳江、珠海以及安徽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一些房地产项目“降价”抢跑,遭到前购房者的投诉。

经梳理发现,多地购房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降价”要求赔偿。对此,部分熟悉房地产的专业人士、律师均对媒体表示,“恶意”这个概念无从界定,房企降价属于市场行为。对于购房者关于房企降价的投诉,多地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表态称“是市场行为”。但也有主管部门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企曾承诺不降价后降价的,则是违规的。

近日,湖北武汉一个名为“万和光谷”的项目房价因降幅近万元(人民币,下同),由备案价约2.3万元/平方米降至1.25万元/平方米,引发购房者质疑为“恶意降价”,并遭到投诉。对此,该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复称,因企业与施工方存在债务纠纷,将部分房屋抵给施工方,近期施工方为回笼资金,将“工抵房”进行低价出售,最高降价达6000元。

东湖新区管委会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自主定价,同时与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最终成交价格,但不得超过预售方案备案价。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商品房住房价格属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范畴,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也表示,商品房价格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而销售方案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销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备案价即可。

不过,也有地方政府指出,如果开发商承诺不降价,则相关部门会对其作出责改措施。

此前,针对有购房者反映其购买的小区开发商随意降价一事,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回复称:“如开发商承诺该户型不降价,市民可提供相应证据,如经我委核实,该项目存在违规行为,我委将针对相应法规对企业作出责改措施。市民如有异议或认为开发企业有其他侵权行为,建议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重庆购房者称,中海渝中云锦小区的房地产商私自以“工抵房”的形式将小区未销售的500余套新房房源以低于网上备案价近40%的幅度大幅降价出售,且开发商拒绝与业主沟通。对此,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提出“要求公司自查整改、规范销售行为,主动与前期购房业主沟通解释。”

一线城市短期房价仍有下行压力

越来越多的城市发文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从结果来看,“限价”松绑后市场冷热不一,出现进一步分化。如成都在限价取消后,改善项目有利好;而合肥在新政后成交量小幅回调,均价继续走高,但到了今年,合肥新房市场加速降温。

上海一财网报道,分析指出,当下各地政府对新房价格管控正逐渐弱化,有的直接取消了新房备案价,有的不再出台指导价;有的仍然规定不可超过备案价,但对楼盘降价不再干涉,整体更趋市场化。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限价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凸显。一方面,价格倒挂不仅增加了真实住房需求的购房难度,也无法反映市场真实情况;此外,限制价格下跌幅度也导致房企销售不畅,资金回笼受阻。

在她看来,近两年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建设“好房子”,需要匹配政策给予支持,取消销售限价、价格回归市场,有利于企业打造符合需求的好产品,是积极响应建设“好房子”的表现。与此同时,取消销售限价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定价去库存,帮助企业加快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新房销售限价取消后,开发商可以自由定价,即便后期降价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事前明确承诺过不降价,这样可以更好地利用价格进行促销和清理库存。不过,如果降价幅度过大,可能导致周边项目也不得不降价。

“取消限价政策也有积极影响,即部分溢价较高的产品,将不再受价格管控限制,这些产品可以设定相对更高的售价,前提是其品质必须与所定价格相符合。”李宇嘉称。

整体而言,楼市管控措施逐渐退场后,未来各地房价表现也将更趋分化、市场化。陈文静认为,一线城市短期房价仍有下行压力,但人口、资源集聚效应持续,随着限制性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效果或将逐渐显现,房价依然具备支撑,有望逐渐筑底恢复。

“二线城市中,核心城市房价有望见底,普通二线城市企业降价促销预期仍在,房价下跌态势短期或将延续。”她表示,三四线城市住房需求释放缓慢,对房价支持力度偏弱,房价整体或延续底部行情。整体来看,当前房价筑底企稳仍需要政策端持续发力。

(编辑:李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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