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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华为logo侵权,这次香奈儿输了!

【欧洲时报网】著名时装品牌香奈儿(Chanel)因其著名双C商标与华为智选的logo有“冲突”,将华为告上法庭,耗时4年的拉锯战终于在22日落幕——香奈儿在欧盟法庭败诉。

这条新闻自然是冲上了各大网站的头条。


彭博社:香奈儿与华为因著名商标败诉于欧盟法院。(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发生什么事儿了?

2017年,华为曾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硬件商标时遭到香奈儿反对。

该商标由两个垂直方向的“半胶囊形”相交构成。

华为欲申请的商标。(图片来源:zcomall网站截图)

香奈儿的“双C”标志一直是时尚界乃至全世界最知名的标志之一,由其创始人可可·香奈儿(Gabrielle Chanel,曾在22岁时给自己起了个艺名CoCo)于1925年亲自设计。

历经96年的历史,标志一直保持设计之初的形态,一稿未变。目前该商标用于其化妆品,香水,服装和配饰等等产品。

下方的罗马字母采用精心调整的无衬线体,与上方的图形相匹配。(图片来源:Londonist)

当年,香奈儿注意到华为的这个logo后,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经典的“双C”商标相似。

此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19年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不存在相似之处,也不可能在公众心中造成混淆。

香奈儿不服,再次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

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在4月21日的裁决中驳回其上诉,法院裁定认为,这个有争议的商标是与香奈儿的Logo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外观差异很大。

法官称:“(这俩)有争议的图形商标并不相似。必须对商标进行比较的话……香奈儿的商标具有的曲线更圆,线条更粗,以及是横向,而华为商标的方向是垂直的。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商标是不同的。”

如果香奈儿还不服,也可以上诉到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目前香奈儿拒绝对此裁决置评。

让每家赔偿200万美金

香奈儿不是第一次这么操作了

其实香奈儿也不是第一回这么操作了。该品牌近年在打击制假贩假、侵犯品牌知识产权的方面可谓是不留余力。

2017年6月,香奈儿起诉的三十多个亚马逊卖家侵犯其商标、以及销售仿牌产品,并获得胜诉。香奈儿要求亚马逊必须关闭这些卖家店铺,移除所有违规产品图片。

据香奈儿Internet enforcement部门执行总裁Lynnette Oka称,公司甚至雇了两名私人调查员,调查这些卖家在亚马逊的销售行为。

调查人员从这些被告卖家的店铺里购买了带有香奈儿商标的产品,包括服装和配饰,然后经过鉴定,发现都是假货。

香奈儿还指责这些卖家把品牌名称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称其属于非法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最初香奈儿要求每一位被告卖家支付200万美元赔偿,法院将这一数额削减为10万美元。最终香奈儿获得了约300万美元(约1947.36万元)的赔偿。

不过香奈儿也不是总是赢。

2013年,香奈儿对华裔西班牙公民Li Jing Zhou及其名下的意大利罗马珠宝公司Golden Rose999Srl提起商标诉讼。

Golden Rose999Srl 商标。(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刚开始,香奈儿找到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产权局觉得没有侵权。

但香奈儿坚持认为该“双S”标志与其公司1989年在法国注册的“双C”商标极为相似,在2014年将欧盟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欧盟普通法院认为,这两个标志确实有“很大的相似之处”,Zhou的设计很大程度上效仿了Chanel的商标,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最终欧盟普通法院宣布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无效。

不过法院也依旧驳回了香奈儿撤销“双S”商标得请求,因为这不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

法院还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支付该案件的费用。

此外,香奈儿对于任何涉嫌窃取品牌设计思路、或企图使用相似品牌名、域名的行为都毫不手软,如注册域名为Chanel-issime,Chanel-ed,Chanels,Chanel-ized等等。

苹果告侵权更猛

不过在告logo方面最厉害的,应该还是苹果……

自1977年以来,苹果公司一直使用“苹果”图标并获得了较高的消费者认可度和商誉。

2008年苹果公司向加拿大维多利亚商务技术学校(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发送了停止使用校徽通知书。苹果要求该校将其校徽删除。

苹果认为这所学校未经授权就广泛使用自己的商标严重侵犯了苹果公司的权利。

同年苹果公司认为Woolworths连锁超市的绿“W”苹果标与其自身的苹果符号太相似,要求停用。

2009年,苹果公司要求纽约的GreeNYC环保运动组织停止使用其绿色苹果图标。苹果认为GreeNYC的LOGO可能导致消费者混乱,最终使得苹果公司受到损害、苹果商标的独特性也会被稀释。

2011年7月苹果向中国四川省的方果公司发去律师函,声称后者正在申请的商标与苹果LOGO十分相似涉嫌侵权。方果CEO赵毅称,在他的公司商标注册结束前的两天,他就收到了来自苹果律师的信函。

“这个商标上有一片叶子,让人感觉它就像是一个苹果。但是,它还包含有两个中国汉字。而且,这片叶子的方向也与苹果商标的不同。因此,我们的商标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形状。当年我在创办方果的时候,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苹果公司。”

同年的11月,苹果公司向德国的一家小咖啡馆Christin发出商标停用和终止函,苹果方坚持Christin的LOGO可能会影响到苹果公司的全球品牌形象……

2019年,苹果公司控诉德国举办的Apfel Route自行车比赛LOGO。苹果认为,这家的Logo与其商标过于相似,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

同年3月,苹果要求挪威进步党(progress party)不可使用红苹果作为党徽。

苹果后来,居然连“梨”都没放过。

2020年8月,苹果以Prepear的应用程序的“梨形”logo与自家的苹果图标太相似(尤其是叶子)为由告知对方,公司准备采取法律行动。

最后,这家初创公司妥协,把自己的叶子改成了半片……

当然,苹果也有上“被告席”的时候——

苹果公司和披头士的“苹果集团”,从1989年就开始为了“苹果”打官司。

1968年披头士乐队在自己的辉煌时期成立了唱片公司“苹果集团”(Apple Corp.)。而乔布斯自己也承认过,自己是披头士乐队的狂热粉,在设计苹果电脑的图标时,受披头士启发,但也在苹果上“咬”了一口。

1991年,双方签订了协议,披头士从苹果电脑方得到了3千多万美元(约1.94亿元)的庭外调解解赔偿金解决此事。

不过从那以后,披头士再告就没办法了——根据1991年达成的协议,披头士的苹果集团只能继续使用苹果商标出版音乐产品。

欧洲时报英国版微信公众号:UKZONE

(编辑:秋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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