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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强奸“里程碑”案开审

【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法国瓦兹河谷省(Val-d'Oise)刑事法院11月2日起将对一起涉及11岁少女的强奸案作出审理。此案发生在2017年,男子称对方同意发生性关系。此案导致法国随后立法规定,凡与15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自动认定未经对方同意。

2017年4月24日,这名初中女生在蒙马尼(Montmagny)市自家附近的公园内与28岁的男子聊天。男子是一个9岁孩子的父亲,两人认识了两个礼拜。男子邀请女生去自己家。在楼道里,女生在男子的要求下为他口交。后来门房来了,两人就进了男子家,在那里发生性关系,没有暴力行为。

把女孩送出家门时,男子威胁她不要告诉任何人。但女孩很快给自己的母亲打电话,告诉她自己被强奸了。

调查期间,此案引发广泛争议和保护妇女儿童协会的愤怒。男子称发生性关系时,女生表示同意,而且自己不知道她的年龄。但女生坚持说,第一次认识时就告诉了对方自己的年龄,第二次见面时给对方看过自己的成绩单。自己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逃跑也没有拒绝,是因为害怕。

2018年2月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宣布无法审判,要求重新展开调查。

在经过3年的预审调查后,法官判定发生性关系时没有肢体暴力和强迫行为,但可以肯定存在精神上的强迫因素,而且少女受到了惊吓,因此决定以强奸罪予以起诉。

此事发生后,政府在2021年推动立法:成年人与15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果是乱伦,年龄上限为18岁)发生性关系,自动认定为未经对方同意,最高可判20年徒刑。不过,法律不对此前发生的案件做追溯。

(编辑: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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