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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热阳台坍塌案宣判:三人缓刑两人获释

【欧洲时报靖树编译】2016年10月15日晚,法国昂热(Angers)一栋居民楼阳台塌落,造成4名大学生死亡。5月31日,三名被告分别被昂热刑事法院判处18个月至3年的缓刑。

此外,法院释放了另外两名被告,包括66岁的建筑师罗兰(Frédéric Rolland),他在此前调查中被指涉嫌对工地疏于监管,而其律师曾对此表示,罗兰“没有亲自参与这个建筑项目”,因此没有刑事责任。3月初,昂热检察官曾要求对罗兰处以四年徒刑,其中两年实刑。

法院院长在宣读判决时解释说:“虽然调查已部分厘清了建筑师违反职业义务的事实,但这与阳台塌落没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检方还要求对53岁、负责工地监管的埃里克·莫兰德(Éric Morand)判处3年监禁,其中18个月缓刑,但莫兰德同样也已获释。他向法庭解释道,当时更改了阳台的建造方法,是为了赶上工地的最后施工期限。

建筑公司经理、73岁的帕特里克·邦内尔(Patrick Bonnel)被判处三年缓刑和近25000欧元罚款。他承认犯下了一个“严重”、“不可饶恕”的错误,称自己对团队的工作“感到羞耻”。此前检方要求对他判处三年监禁,其中一年缓刑。

现年63岁的工头莫罗(Jean-Marcel Moreau)和84岁的阿拜维(Apave)认证机构代表德·杜万(Andréde Douvan)均被判处18个月缓刑和1000欧元罚款。

阳台坍塌案事发时,18个年轻人正聚在离地面8米高的阳台上,阳台坠落后5人死亡,14人受伤。预审调查的结论是,18人聚集在阳台上不应该导致阳台坠落,根本原因是建筑质量不合格:水泥里注水过多、工地监管不严、钻建筑规定的空子、钢筋设置位置不对,并且阳台是在现场浇筑的,但它应该在工厂内预制好。对此,在预审调查中,工地司机交代称,改变阳台构筑的方法可以节省14周工时,从而避免延期罚金。

(编辑: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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