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科技及医学进步 法国修改病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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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洲时报
欧洲时报
作者:蔡家怡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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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蔡家怡编译】《宪报》(journal officiel)日前刊登关于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新政令,以便让驾驶规则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及医学技术同步。
根据《宪报》,由内政部及卫生部共同颁布的政令从4月4日生效,同时废除原2005年的旧政令。新政令“把驾驶舱设计和智能驾驶辅助等科技革新元素考虑在内”。
今后,糖尿病患者如果没有并发症、而且其治疗没有低血糖风险,驾驶轻型机车(汽车和摩托)无需体检。
患有严重的肢体活动障碍疾病或有深度听觉障碍者,在通过有资格的专业医生检查、以及驾照考官认可后,也可以驾驶重型卡车和公交车辆;同时取消了禁止肢体活动障碍严重患者驾驶轻型车辆的旧规则。
对于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及其他演变性的神经系统疾病,新政令明确了患者不得再驾驶的具体阶段。就阿尔茨海默病而言,患者病情发展到“莱斯伯格”(Reisberg)标准的第3阶段(共7个阶段)即不可驾驶。
旧规定是患者从“被正式诊断为痴呆”时停止驾驶。交通部解释,旧条文比较“含糊”;而新规说的第3阶段,是指“家人朋友等发现患者出现记忆或注意力问题”,比如“开车时不留意红灯”,因此这个停止驾驶的时刻需要“身边的人帮助决定”。
法国阿尔茨海默病协会主席杜朗(Benoît Durand)认为该规定不合理,类痴呆症的认知退化要经过神经科医生的诊断才能下结论,“在某些地区约会要等一年到一年半时间,期间该怎么办?”交通部对此表示,政府与记忆力中心联合会签订协议,中心神经科医生会为患者安排合理约会时间。
(编辑: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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