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南郊纵火烧警案 两被告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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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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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米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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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最高法院3月23日驳回了两名23岁青年的上诉。他们因2016年在维里-夏蒂永市(Viry-Chatillon,埃松省)用自制燃烧瓶攻击警车、导致两名警察被严重烧伤被判处18年监禁。
2021年4月,经过为期六周的闭门审判,巴黎少年巡回法庭裁定13名被告中的5名犯有谋杀警察未遂罪。现年21-26岁的13名被告原本面临无期徒刑,最终3人被判18年监禁,另外两人分别被判8年和6年监禁,8人无罪释放。
2016年10月8日,在埃松省格里尼市(Grigny)以治安不良出名的“大界石”(La Grande-Borne)街区停靠的两辆警车遭到16名年轻人攻击。两辆警车的车窗被打破、扔进了自制燃烧瓶。在第一辆警车里一男一女两名警察被严重烧伤,第二辆警车的两名警察得以逃出车外,只受了轻伤。警方调查出13个年轻人的姓名,案发时年龄在16岁至21岁。
这桩纵火烧警案当时震惊舆论,引起政界挞伐和警界愤怒,时任总统奥朗德要求对凶徒处以与其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刑罚。
最高法院于2月16日对这两项上诉进行了审查,在其3月23日下达的裁定中认为,巴黎未成年人巡回法院的“程序正常,判决已合法适用”。根据法院的判决,“当几名被告在同一场景中自愿并同时出于杀人意图实施暴力时,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整体评估,而没有必要具体到每个被告对每个受害者施加的暴力的性质”。
在最后的判决中,辩方攻击了埃松省治安警察在2016年进行调查的方式。在多次投诉后,Créteil法庭2021年7月开始针对“拥有公共权力者”展开了“虚假公文写作”、“判决中的欺诈”和“故意暴力”的司法调查。一项鉴定同时开始,通过抄录和分析警方拘留的记录来揭示准确情况。
(编辑: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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