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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案同意将非双方自愿性行定为犯罪

【欧洲时报6月29日李非编译】欧盟议员28日同意推动将非双方自愿性行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定为刑事犯罪,这也预示着与拒绝这一计划的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谈判时将发生冲突。

美国政治新闻网欧洲版(Politico.eu)报道,这项关于打击针对女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法案,以71票对5票获得了公民自由和妇女权利委员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它将为从女性生殖器损伤到网络骚扰等一系列刑事犯罪设定欧盟最低标准,加强对受害者的支持并收集更多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试图迫使欧盟国家将未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定为强奸,最高可判处至少8年监禁。但本月早些时候,欧盟理事会的各国政府曾决定取消这一条款,称其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一个欧洲女性能理解他们的政府不通过最高级别处理非自愿强奸的问题。”爱尔兰中右翼议员弗朗西斯·菲茨杰拉德说,欧盟各国“应该意识到,对欧洲议会来说,将强奸纳入其中是一条红线”。

针对强奸罪,欧盟目前几乎分成了两半,包括法国和波兰在内的14个国家要求受害者证明强奸案件中使用了武力或威胁,而包括西班牙、比利时在内的13个国家则将强奸的刑事定义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如在西班牙,只有“同意”才是个人意愿的表达,沉默或被动接受不视为同意性行为。

议员们更接近于欧盟各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即把一些网络暴力定为犯罪,最高可判处至少一到两年监禁。这类犯罪可能包括未经当事人允许而传播私密照片或视频,即使这些材料是伪造和篡改的,以及网络跟踪。分享某人的数据以煽动暴力,即“人肉搜索”,也可能构成犯罪。

为了加强该法案的力度,欧盟立法者还希望将“造成心理伤害”的未经请求在线发送生殖器图像和视频定为犯罪。他们还同意,要惩罚网络上煽动虐待女性的行为,也要惩罚对LGBTQ+群体的暴力行为。

他们还提议,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双性女性和儿童进行“任何医学上不必要的手术”或激素治疗,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至少5年监禁。

“我们在欧洲面临着一场暴力危机。女性越来越成为攻击目标。”欧洲议会主席罗伯塔·梅索拉说,“它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做法或建议,而且是可以执行的立法。”

然而一封6月16日的电子邮件显示,梅索拉决定不对三名议员采取纪律处分,他们都被指控在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以打击暴力侵害女性行为的议会辩论中发表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变性仇恨言论。梅索拉承认这些言论“不恰当”,但议会禁止冒犯性语言的规定必须与允许言论自由的要求“相对应”。

(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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