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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二进程更新:欧盟提出新立法模板

在OECD(经合组织)支柱二方案迟迟未在全球达成共识之际,欧盟委员会近日在OECD支柱二方案基础上提出欧盟版的支柱二提案,目前该提案已在27个欧盟成员国进行讨论,此举也成为支柱二在全球落地的重大进展之一。

中国经济网报道,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草案,欧盟版的支柱二扩大了OECD版本的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在一个以上的辖区设有实体或常设机构),还适用于大型本土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都位于同一成员国内)。

一位国际税人士告诉记者,相比OECD版的支柱二,欧盟的提案是在OECD规则基础上形成的,对比看,两者有相同地方,但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体现了欧盟法律的兼容性。“目前欧盟成员国对此提案正在讨论,预计后续将引发一系列多边效应,这将推动其他国家加快支柱二的国内立法进程。”该人士说。

从提案内容看,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版支柱二的目的,主要也是确保欧盟跨国企业集团能按全球最低税率水平缴税。

此前,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在2022年的数次会议上曾对此进行反复论证。最终,在综合不同欧盟成员国的意见后,草案被反复修改。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书面程序正式通过了一揽子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提到了OECD包容性框架的补充实施指南可作为成员国制定国内法过程中的有效参考。在实施该要求时,成员国应该将OECD《立法模板》及其《注释》《实施框架》中的解释和案例作为说明或解释的来源(包括安全港规则)。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欧盟理事会重申了欧盟对包容性框架2021年10月声明的承诺,并邀请包容性框架所有成员国履行其对双支柱方案的承诺。

据悉,2019年5月,OECD发布《研究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双支柱”的想法。其中支柱一逐步发展为赋予用户和最终消费者所在的市场国新征税权的“融合方案”,支柱二则由“全球反税基侵蚀”提案独立构成。

2020年10月,OECD分别发布了支柱一和支柱二的蓝图报告,并最终形成了“双支柱”方案。2021年7月1日,130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对“双支柱”方案达成初步共识。

“从全面达成共识到最终立法,双支柱方案要想真正落地,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界对此曾这样评价。“双支柱方案的落地其实就是各方博弈的过程,尤其是支柱二的执行,一旦实施将影响各国国内税的立法规则。”上述人士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解读称,支柱一主要是增加市场国的征税权,通过修改现有跨境所得税分配规则,将超大型高利润跨国企业的一部分剩余利润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则意在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都至少达到全球最低税率标准。

相比支柱一,支柱二主要聚焦在全球最低税率,这一度成为欧盟各国最为关注的内容。按照支柱二的要求,该规则将为征收范围内的企业,设定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在业界看来,欧盟成员国之所以对双支柱征税方案如此关注,主要在于该方案会给国际税收体系带来重大革新。

根据公开数据的分析,由于支柱一的适用范围标准较高(即利润率超过10%且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因此受支柱一影响的跨国企业集团约有100家左右,其中美国企业约占50%,除美国外的七国集团企业约占22%,中国企业约占8%。

相较而言,支柱二“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收入标准则相对较低,但它的实施将对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带来影响。与此同时,支柱二也会带来更高的税收收益。根据OECD的统计,支柱二在全球范围内带来的额外增税金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韩国和日本已于近期正式批准了支柱二规则的国内立法,并将分别计划于2024年1月1日(韩国)和2024年4月1日(日本)生效实施。

业内人士预测,日韩两国或将与欧盟成员国一同成为首批实施支柱二最低税规则的国家。

(编辑:李璟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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