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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重组、彩虹……家庭模式多元促德国司法部长修改《家庭法》

【欧洲时报1月17日文耕编译】为了使《家庭法》“适应社会现实”,德国司法部长布施曼(Marco Buschmann)正计划改革法律,以便为传统家庭模式之外的家庭提供更多法律便利。

综合德新社、法新社报道,德国司法部长布施曼16日表示:“如今,许多孩子都在分居、重组和彩虹家庭中长大,或父母压根没有结婚。然而,《家庭法》落后于现实。我们关心的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现实。”他的提议包括许多修正案。

改革一方面是关于亲子法。其中,布施曼希望给予女同性恋母亲平等合法的权利。截至目前,当一对女同性恋夫妇共同得到一个孩子时,没有生育孩子的女性只能在孩子出生后收养孩子。改革之后,她可以自动成为“共同母亲”。

亲子法的第二个重大创新是引入所谓的“亲子协议”,特别是在精子捐赠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该能在孩子受孕前通过合同明确除了生母之外谁应该是第二合法父母。此前适用的一个孩子只能有一对合法父母的原则仍保持不变。

在监护权方面,在父母没有结婚、但住在一起的情况下,父亲应更容易获得共同监护权。如果母亲不反对,只需一页经过公证的书面声明就足够了。此外,还将引入孩子与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接触的权利,以及孩子与其他照顾者接触的权利。

根据司法部的想法,收养法也应有所改变:未来,婚姻不应再成为共同收养未成年子女的先决条件,单亲父母收养孩子也应被允许。

德国联邦家庭事务部长鲍斯对计划中的改变表示欢迎。“血统法诞生的时代,除了父亲、母亲和孩子的经典家庭模式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家庭形式。”她说。如今,重组和彩虹家庭已成为许多德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社会变了,但法律没变。”因此,最终使法律适应社会变化是件好事。

联邦政府的酷儿专员莱曼要求迅速提交计划中的收养和监护便利化法律草案。“许多家庭都在迫切等待这项改革。”他说。早就该这么做了。“家庭是有孩子的地方,是人们对彼此负责的地方。他们在非常多样化的模式中做到这一点,例如重组家庭或彩虹家庭。”然而,这种多样性尚未在德国《家庭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编辑:李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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