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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数字服务法》草案:打击网络非法内容 互联网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

【欧洲时报8月8日冀果编译】德国联邦数字与交通部(下称“数字部”)公布了一项旨在打击网络仇恨、暴力和身份滥用等行为的法案。据此,互联网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

德国《每日新闻》报道,联邦政府希望借助一项新法律让互联网平台能够在未来打击非法内容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对此,数字部提出了一部《数字服务法》草案。对于德国来说,该法案是对所谓的欧盟《数字服务法》(DSA)的补充。

公告称,数字部部长维辛表示:“我们在欧盟给自己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以使每个公民都可以安全、自由地上网。对于那些线下禁止的内容,线上也必须禁止。对此,平台运营商也要承担起责任,以对侮辱、煽动暴力或滥用身份等行为进行干预。”

联邦网络局的协调岗位

数字部表示,该法律实现了德国数字服务法律框架的现代化,并规定了对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行为的罚金和强制性罚款。例如,对于平台运营商来说,处罚额度可能最高达到其年营业额的6%。如果平台未履行其义务,那么用户可向联邦网络局举报。

该法案规定,针对德国的数字服务事务,将在联邦网络局设立一个中央协调岗位。数据和青少年保护领域的其他主管部门将对该岗位进行补充。网络平台新的责任应在德国得到一贯地执行。

现在,联邦各州和各协会可就该法案发表各自意见。

德国消费者中心协会主席:权责清晰,当局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该部表示,虽然针对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的超大型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的规定已经生效,并将由欧盟委员会直接执行,但针对小型服务平台的规定却要自2024年2月起才开始生效。此监管由欧盟各成员国自行执行。

德国消费者中心协会(vzbv)呼吁有效地落实这些规则。协会主席波普(Ramona Pop)解释说:“在寻找真正的对口联系人时,主管当局必须权责清晰,一定不能相互推诿扯皮。”为了提高用户相对于供应商的地位,有效的监管至关重要。

多个服务商被归为“大平台”

今年4月,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欧盟委员会将“推特”(现已更名为“X”)、“脸书”、“Tiktok”、多个谷歌服务平台和其他公司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这些公司必须遵守欧盟内针对非法内容的极其严格的规则。欧盟《数字服务法》旨在确保各平台能较之前更迅速地删除其网站上的非法内容。

(编辑:顾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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