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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设立过渡期 11月25日不是“自由日”

【欧洲时报记者张霄编译报道】德国联邦卫生部长施潘18日公开表示,支持在11月底结束“全国疫情紧急状态”。

“全国疫情紧急状态”是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并执行防疫法规和防疫措施的基础,自2020年3月起生效,目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4日。

结合《明镜》和《法兰克福汇报》报道,社民党(SPD)、德国绿党(Grüne)和自民党(FDP)对施潘的这一提议表示支持,同样希望可以在11月底结束“全国疫情紧急状态”。但“交通灯联盟”表示,应该在“全国疫情紧急状态”和取消所有防疫政策之间设立一个过渡期,保证联邦和各州政府在11月25日之后仍可以通过《感染保护法》修正案赋予的权力继续执行一些必要防疫措施。

10月27日,社民党联邦议会党团副主席德克·维泽(Dirk Wiese)(右),绿党联邦议会党团主席卡特琳·戈林-埃卡特(Katrin Göring-Eckardt)(中)和自民党联邦议会党团总干事马可·布什曼(Marco Buschmann)(左)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有序结束全国疫情紧急状态方案”。(图片来源:德新社)

10月27日,自民党联邦议会党团总干事马可·布什曼(Marco Buschmann)、绿党联邦议会党团主席卡特琳·戈林-埃卡特(Katrin Göring-Eckardt)和社民党联邦议会党团副主席德克·维泽(Dirk Wiese)在柏林共同宣布,“交通灯联盟”不希望在11月24日后进一步延长“全国疫情紧急状态”。

他们提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可以用一系列防疫过渡措施来确保德国稳定走出“疫情紧急状态”。

11月25日不是“自由日”

“全国疫情紧急状态”结束后,过渡措施将确保各州保留强制执行一些防疫措施的权力,如佩戴口罩、执行2G或3G规定等。此外,过渡措施还将延续一系列疫情相关的社会救济项目及职场防疫规定。

“新冠感染人数正在上升,但是全国疫情大流行再现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维泽表示,“交通灯联盟”不支持再执行“封锁”措施,“但是11月25日不是‘自由日’”。

截至10月25日,德国已有66.2%的人口实现了新冠疫苗完全接种。维泽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延长“全国疫情紧急状态”是不合理的。

明年3月后取消所有防疫措施

在疫情期间,为控制新冠疫情而新增加的《感染保护法》第28a条赋予了联邦和各州政府强制执行“封锁”和宵禁等措施的权力,也因此一直备受争议。布什曼表示,“11月25日,《感染保护法》第28a条将成为法律界的历史。这种行政部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将迎来终结,主动权回归到议会。”

“所有新冠防疫措施应该在2022年3月20日后取消”,布什曼补充说:“除非疫情出现新的变化,比如新冠病毒出现突变”。

“交通灯联盟”达成“九点方案”

戈林-埃卡特表示,联邦议会将于11月11日讨论具体的过渡措施。社民党、绿党和自民党已就9项可能执行的过渡措施达成共识,其中包括:

-过渡措施将保证各州在3月20日之前仍有权力强制执行部分防疫措施,如强制佩戴口罩、执行3G规定、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收集个人防疫信息、维持学校等公共场所防疫规定等;

-成立一个专家组,就如何加快疫苗接种速度提供建议;

-用于记录和显示德国重症监护病房使用情况的登记系统将永久保存并扩建;

-《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中规定的防疫措施,如公司每周为员工提供一次新冠检测等,将执行至3月20日。

德国联邦议院于2020年3月首次确定德国处于疫情大流行状态中,“全国疫情紧急状态”使联邦和各州政府可以不通过议会批准,直接决定执行统一的防疫措施。此后,“全国疫情紧急状态”被多次延长。

“全国疫情紧急状态”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取消所有防疫措施和规定,然而,考虑到不断攀升的感染人数,各联邦州对“疫情紧急状态”结束后可能出现的各州防疫规定不一、下达防疫指令复杂化等情况表示担心。

(编辑: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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