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法律人士称,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遇害初中生掩埋地坑深56厘米
中新社报道,警方表示,案发后,迅速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目前,尸检已结束。针对网络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等猜测,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说,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网上说坑深两米多、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据警方介绍,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李亚峰说,“头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外界关注。17日晚官方通报,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代理律师:有伤口长七八厘米
成都红星新闻报道,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他18日凌晨陪同死者王某某的父亲一起在殡仪馆见证了尸检过程。
臧梵清表示,在尸检中他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比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的情况要严重很多。“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是只有脸上、面部有一些伤痕,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比他描述要重得多。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
臧梵清称,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对死因也无法进行明确的判断,但基本认为致命伤都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则有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
“之前网上有些言论说,受害者是被埋在土里导致的窒息,这是不对的。尸检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口腔里有大量的血液,但并没有泥土,气管中也没有发现吸入性的气体,说明(受害者)并不是在死亡之前被埋的。我们还是要尊重事实,以事实来说话,不能夸大事实或者虚假陈述一些事实。”臧梵清说。
关于受害者生前疑似曾在学校内遭受校园霸凌的问题,臧梵清称他们也进行了一定地了解,并且取得了一些初步证据。
追究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吗?
北京《新京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应该适应社会变化,一方面是要惩罚犯罪分子、平复被害人创伤情绪、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是能预防犯罪,要向社会成员传递出这一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不能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例外。
“但立法是一个酝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又要兼顾公众的情绪。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取得完善。”阮齐林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最高检大概率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雨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接触信息的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在生理和心智方面呈现出早熟,在河北邯郸这一初中生遇害案中,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极好,而且胆大、残忍,这说明他们的心智不亚于成年人。
世界范围内,在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不满14周岁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些普通法系国家认为,如果公诉机关提出足够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理解其犯罪行为的意义,行为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父母及学校担责吗?
互联网上,关于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有网民称,应该追究监护人刑责,也有人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杀人少年父母。
张春雨认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他认为,学校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关于被害人的校园欺凌行为,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那么在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学校可能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李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