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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舆论聚焦“禁燃” 评论称人们有仰望烟花的权利

【欧洲时报网】春节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近日,“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相关消息引发关注与热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

“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话题近两日引发中国舆论聚焦。

香港中通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列举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时,提到了“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案例。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对此份报告进行审议。

报告说,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该案例经媒体报道,很快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又不是天天燃放,就过年乐呵乐呵”“应该适度放开烟花燃放禁令,这既是大家的呼声也符合中国的传统”。

此后,多家媒体相继发声。“央视网”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烟花爆竹禁燃令该全面解绑吗?》表示,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文章还说,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多地松绑“禁燃令” 引导科学适度燃放  

广州南方网报道,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初,已有多地“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

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  

专家解读:地方禁燃令需“因地制宜”

济南《大众日报》报道,12月27日下午,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光表示,实际上各地制定的烟花爆竹禁燃令,旨在区分不同程度、不同时段和不同地区的燃放,因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本身是有法可依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的一个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赋予了县级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权限。

陈光教授认为,之所以各地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和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一方面,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增加有明显影响,另一方面,各地燃放烟花爆竹也出现过比较惨痛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被炸伤致残等等,出于这些现实原因,各地才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一些地方需要更改禁燃令,这应该如何看待?陈光告诉记者,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生活当中非常活跃也是非常重要、值得尊重的一种民风民俗,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需要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本身的传统文化传承,所谓“爆竹声声除旧岁”,老百姓在爆竹声中来感受过年的氛围,本身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文化,各地确实不应该简单地以全面封禁的方式来减少所谓的安全隐患。

他提出,各地的烟花爆竹禁燃令需要“因地制宜”,比如分级分段管控,分时间和分时段,分空间和分地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限制可燃放的时间和空间,比如燃放的噪音标准以及燃放的条件、烟花爆竹的品种限制等,在不能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采取禁放的措施,即某个区域某个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李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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