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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 审议学位法草案等

【欧洲时报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学位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等。

对多个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规定

中新社报道,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2005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改以来,启动的又一次修改。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急需通过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解决。

此次修订草案对多个社会治安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备受外界关注。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

有法律专家表示,将这些社会热点甚至“痛点”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出立法的与时俱进。

例如,针对社会上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此次修订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中青网报道,草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二是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三是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强化政府办园责任,遏制过度逐利

中新网报道,学前教育法草案将学前教育界定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草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8月28日,南宁市滨湖路小学的学生们和校长谢小燕一起将学生自制的“梦想船”放入水中。(图片来源:新华社)

在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方面,草案提出,强化政府办园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举办公办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草案还提出,严格设立条件和程序,明确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草案同时提出,遏制过度逐利,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营利性民办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为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草案明确,加强入园保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同时,草案提出规范保教活动,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此外,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草案明确,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草案还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引导合理收费;幼儿园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将受罚

学位法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等行为或被撤销学位证书。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学位授予条件方面,草案要求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在特定领域作出贡献;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定学位授予条件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草案还明确,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编辑:李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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