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日在其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下简称范本),范本使用说明中强调,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严限演员片酬
综合中新社、搜狐娱乐报道,该范本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制定。范本使用说明中强调:各方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范本使用说明中明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方知晓并同意,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范本使用说明中还强调,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各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相关条款若存在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准。
此外,关于配音工作,范本中明确,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解读:经纪公司、中腰部演员都将受影响
对此,有媒体采访了制片人谢晓虎,制片人小文(化名),及中腰部演员小郝(化名)等业内人士了解到,本次新规不仅仅针对头部演员,更严格限制了中小演员的片酬,也将对艺人经纪公司造成影响。
新规第一次把演员纳税和片酬支付方式摆到了台面上。
一方面,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另一方面,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
这几条规定,直接点出了中国演艺圈内部的乱象。
中腰部演员小郝告诉搜狐娱乐,她此前与片方签约都是通过经纪公司,属于丙方。“公司帮我签约,我拿到手的就是一份税后合同。我有朋友是没有经纪公司的,会直接和甲方签,需要自己交个税,很麻烦。所以一般都是签税后,税是甲方交。虽然因人而异,但是大部分是签税后。”
制片人谢晓虎也透露,小演员会主动提出“税后片酬xx万”这样的要求。“有很多小演员是这样的,如果有40场戏,他会直接说要税后50万。也有一些来客串两天的,之前都是包个红包。”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明确不能用现金结算,所有演员必须签订合同,“规范了不少”。
“一开始是限制片酬,后来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冒出来了代签、虚假合同、支付漏洞这样的问题,所以这次合同模板里就把这些都梳理清楚了,在原来大方向的基础上,提供了具体的意见。”制片人小文总结道。
虽然更规范更明确了,但业内人士还是很担心“实操”问题。
小文觉得,对于影视行业这样一个“变动系数特别大”的行业来说,把合同规定得这么“死”,可能会造成诸多不便。
尤其是现在,疫情加剧了“不稳定性”,剧组不得不更加小心翼翼:拍摄期要保证进度,后期还要安排配音、宣传等一系列工作。
“一个项目也许计划是60天拍完,但中间碰到天气不好或者疫情,很多天都不能拍,这种情况需要从原来的预算里挪用一些其他地方的资金,来保证拍摄能够完成。那如果现在的合同都是规定得这么死,等于把所有人都框在那个地方了。”
一旦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演员工作期限或许也不得不延长。而能不能延长,得具体看艺人的工作安排会不会有冲突。这无疑又是考验“艺德”的时刻。
(编辑:李璟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