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5日,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飞往巴黎的航班准时起飞。两个小时后,飞机上的乘客渐渐进入梦乡,两位阿拉伯面孔的旅客,X,Y先生,静悄悄地起来,打开飞机行李舱,将香港旅客叶先生的密码箱偷偷藏到他们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这一举动刚好被尚未熟睡的叶先生逮个正着,两位阿拉伯旅客见行迹暴露,恼羞成怒,将密码箱砸在叶先生头上,顿时鲜血直流。
飞机降落在戴高乐机场后,机场警察将X,Y 两位先生押上了警车。2005年5月9日,博比尼(BOBIGNY)大事法院轻罪法庭就X,Y先生合伙偷窃叶先生,并打伤叶先生一案进行裁决。
X,Y先生的律师承认他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但拒绝接受法国法庭的处罚。他认为,法国法庭对他们无裁决权。理由是法国新刑法法典第113-2条规定,在法兰西共和国领域内实行的犯罪适用法国刑法。法兰西共和国领域包括与之相连的陆上,海上空间。“空中空间”是指垂直于领陆之上,以及垂直于领海上,按照国际法关于空间的规定,以天空为范围的区域。“海上空间”包括自海岸开始按海里计算的领海,但也可能是享有捕捞权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海上经济区。新刑法法典第113-3条和第113-4条规定“在悬挂法国国旗的船只上施行的犯罪与在法国注册的航空器上施行的犯罪,无论船只或者航空器处于何地,均使用法国刑法。国泰航空公司是香港航空公司,未在法国注册,且作案时,飞机当时正在俄罗斯领空上面,故其当事人不应接受法国法律惩罚。
对此狡辩,叶先生的律师没有反驳。确实,X,Y先生的律师深谙法国法律,引用的条文确实让人感觉到法国法律鞭长莫及,但他的律师忽视了重要一点,即新刑法法典第113-11条宣告“在法国未注册的航空器内或针对此种航空器实行的犯罪适用法国刑法,如在此航空器上或针对此航空器实行重罪或轻罪之后,航空器在法国降落。”国泰航空公司香港巴黎航班,终点站为法国巴黎,飞机降落在戴高乐机场,针对叶先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此航空器内,并致叶先生受伤,X,Y先生理应受到法国法律的惩罚。
根据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法国新刑法典第113-17条,法官庄严地宣告,BOBIGNY法庭拥有多X,Y先生的审判权,判处X,Y先生6个月监禁,赔偿叶先生3万欧元。(石宛林 编译)
读者来函请寄:
巴黎佩菲尔——石宛林联合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PFEFFER
244, Boulevard de Raspail 75014 Paris
E-mail : pfeffershi888@yahoo.f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