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王先生问:我有一套住房出租,从2003年1月起就收不到租金了。打官司胜诉也已经一年半之久,但至今房客仍然赶不出去,原因是警察局称房客有刚出生的小孩,而事实上房客早已搬走,她将房子租给别人住了,但是警察局仍然帮她。象这种情况,我听说可以向政府申请房屋租金赔偿,也就是说政府应付给我房租。不知这种法律是否存在?是否一定会实行?还是有条件地实行?还是根本就没有这种法律?
华律师答:如果我们理解不错的话,王先生一年半之前已经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中有驱逐有关房客的决定。因房客未自动执行法院判决,王先生曾请求警察局采取强制措施,但警察局以房客有刚出生的孩子为由,拒绝实行强制驱逐,现在该房客已不再居住在有关房屋内,警察局仍然不肯实施强制驱逐措施。王先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权要求国家给予租金赔偿。
应该说在法国确实存在一种机制,即在驱逐房客不成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房租损失。但是这种赔偿房租损失的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房东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获得驱逐有关房客的命令。他应当通过司法执达员(Huissier)向有关房客送达“租约解除确认起诉书 ”(Assignation aux fins de constat de résiliation de bail)和“房屋腾出敦促书”(Commandement d'avoir à libérer les locaux)。“租约解除确认起诉书 ”还应该最迟在法院开庭的两个月前送达给当地的省长,以便他将该房客的处境通告有关的社会救助机构。法院也可根据省长的建议,给予房客一个补缴房租的期限。
驱逐措施必须要等房客收到“房屋腾出敦促书”两个月后,才能真正实施。如果房客的另行安置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或者由于气候原因或房客本身的特殊原因,不宜冒然驱逐时,法院也可判令推延腾房的期限。另外,法律明文规定,从11月1日起到下一年的3月15日止,禁止采取任何驱逐房客的措施。
可见在法国,驱逐房客被看作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需要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在所有期限届满,房客已没有任何滞留的权利和理由,但依然未离开所租用房屋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真正意义上的驱逐措施。
驱逐措施由司法执达员负责实施。如果房客拒绝或妨碍司法执达员的腾房驱逐行动,后者可向省长请求动用警察。省长如果认为动用警力会对公共秩序会造成较大的冲击,可以拒绝使用警力进行强制驱逐。省长对动用警力的请求两个月不答复,视作拒绝。
在省长拒绝动用警力进行强制驱逐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以获得国家的赔偿。
可见,向行政法院请求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省长的不作为,使法院的驱逐决定未能被执行,房屋一直被占用。如果王先生已经做到了法律规定的所有义务,法院的驱逐命令未能执行是由于省长的不作为,他应该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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