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省王女士问:去年下半年,我因为右边下排后槽牙疼,去当地医院看牙医,遇到了一位女医生。她当时给我照了一张相片,但没有冲洗出来,而是直接存在了电脑中。她对我说,这颗牙需要拔掉。但因为我不同意拔,她就给我开了点药。两个月后牙又疼了,而且牙床上长出了一个红包。我又去找她看,她又给我照了片子,这次没说拔牙。过了不久,我的牙越来越疼,我主动让她把牙拔了(她又给我照了一张相,在不长的时间里她给我照了三次相)。拔完牙后她也没给我开药,我也没吃药。但当时我感觉这个女医生不怎么热情,有可能是因为不喜欢外国人。
拔完牙后不久,有一天早晨起来,我发现右边脸的眼睛下方有点肿,而且脖子周围长了好多红包,身上、腿上也有很多,我不知道是否因为照相过多辐射引起的。这些红包时隐时现(现在没了),而现在我的右眼皮总跳。后来我的牙又疼了,我这次换了一个医生,他让我照了全口牙的相片。他对我先生说,要给我固定全部牙齿(不拔牙),要价1800欧元。可我认为既然牙已松动,而且发炎这么厉害,吃东西都不行了,那就应该把牙拔掉,而且我还问他是不是照相引起的,他说不是。2000年我曾在国内拔了左边的两颗牙,直到现在左边牙很好。去年让法国医生拔了一颗牙,没想到旁边的牙又坏了,脸也肿了,是否是那个医生拔牙或照相引起的?我想告她,又没有证据,不知该怎么办,请华律师给我回复,谢谢!
华律师答: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关于身上起红包和牙疼不断复发,是否是那个女医生的拔牙与多次照相引起的问题,因为我们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不敢胡言。我们只能就法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责任追究赔偿的规定,向王女士提供一点信息(这一问题曾在华律师信箱第22期中谈过)。
关于法国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法国公共卫生法典第L. 1142-1-1条作了如下规定:“卫生行业的专业人员,以及作为预防、诊断、或治疗具体行为发生地的所有机构或组织,对有过错的预防、诊断、或治疗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们的责任是由某一卫生产品的瑕疵所引起的。” 由此可见,除某些例外情况之外,医疗事故的赔偿是以有过错作为前提的。请求赔偿人在提出赔偿时,需要同时指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犯的过错。
总体而言,法国的法律对专业医务人员的要求比较严厉,而对患者则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保护。如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均有权获得最恰当的治疗,享受从现有医学知识来看具有公认效果的、最安全可靠的治疗手段。凡预防、检查、治疗等行为,都不应在已知的医学知识状态下,让患者冒与可期望的益处不成比例的风险。
如果医院和患者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或定性,或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患者有哪些申诉的途径可供选择呢?
最传统的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医疗事故纠纷的管辖法院,要视被追究责任的医生或医院的性质而定。
对公立医院的医生,受害人不能追究医生个人的责任,而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另外鉴于公立医院是公共机构,所以患者应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追究责任的医生是在私立医院或私人诊所中行医的,受害者就应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2002年3月4日的一项法律设立了一种称作“调解和赔偿地区委员会”的机构,负责通过调解途径解决有关医疗事故、治疗引发不良后果和住院期间被感染其他疾病等纠纷,以及患者和医疗人员、机构之间所产生的其他纠纷。该委员会职权不仅限于帮助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它也拥有对重大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裁决并确定赔偿额的权力。所谓重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如下后果的医疗事故:能力永久丧失率达25%以上的;暂时不能工作的时间连续达六个月以上的,或在12个月内不连续地暂时不能工作,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投诉者可通过挂号信寄送投诉信,投诉信应写明事实经过,所受到的损害,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我们建议王女士先找专家咨询一下,看看那位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然后再决定是否追究她的责任,以及通过什么途径追究。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地址:113 rue du Temple,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