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7日,位于93省AUBERVILLIER的一家私人花园的楼房门口,突然遭到一大批法国武装警察的包围。在共和国检察官的命令下,房主打开了铁门。原来,这家装有录像监视系统的别墅里是一家黑工厂。里面有十多台机器,9名刚从中国偷渡过来的女工正在机器上日夜仿制一批假名牌服装,角落里堆散着一大批的“名牌产品”,如CHANEL,CHRISTIAN DIOR等等。
9个工人和领班被警察带上警车后,押送到了93区BOBIGNY警察局打击黑工办公室。48小时后,这批黑工中的领班M先生被押送到BOBIGNY大事法院预审法官Mme BROULON的办公室。鉴于M先生:1,非法雇佣9名黑工;2,违反法国劳工法帮助外国人从事不正当的职业,非法居留违反移民法;3,没有依法向商业法院申报公司;4,将收入非法据为己有,侵吞公司财产。M先生将被收押到巴黎14区商代监狱,等待司法调查。
6月30日,巴黎佩菲尔——石宛林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M先生发自商代监狱的一封来信,请求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来信中他写道,“……我深知已违反法国的法律,让中国同胞以我为耻,但事实上我也有自己的苦衷。我的父亲在国内患骨癌,急需一笔医疗费用。而我连年经商,均以失败告终。去年我开了一家餐馆,被人放火烧了,仅仅因为保险过期尚未续延,最终未能得到任何赔偿,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听别人说开个黑工厂不交税可以很快致富,故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收到M先生来信后,律师答复愿意为他辩护。
7月13日,在93 省BOBIGNY大事法院,应预审法官Mme BRUSLOU的要求。律师陪同M先生来到她的办公室,在作了长时间的陈述后,律师向预审法官当面递交了保释申请,并向法官说明:M先生来到法国多年,一直奉公守法,并进入法国学校求学。他会讲一口流利的法语,还在法国外籍兵团里当了五年兵,接受了科索沃战争的洗礼。但因他不懂经商,投资商场欠了一屁股的债,且其父亲在中国患了骨癌,急需一笔庞大的化疗费用,故一时糊涂,从事了违法活动。鉴于M先生为初犯,且在监狱之中已十分后悔,因此如果能够尽快工作,在监狱外接受司法调查对他来说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否则,M先生在监狱内万念惧灰,并有强烈的自卑情绪,随时有自杀的可能,那样对其本人与其家庭、对法国社会都将是一幕悲剧。
同时,律师还出具了保释M先生的两大有利证据:
一,一家进出口服装公司出具的雇佣承诺合同(PROMESS D'EMBAUCHE)。证明M先生出狱后即会拥有一份月薪为2000欧元的工作。
二,M先生的亲朋好友为他凑齐了五千欧元的保释金,此保释金将用于支付将来M先生上庭后的罚金。
Mme BROULON法官思索良久,最终对M先生表示:念及他有一份孝心,且律师要求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令人倍感假释对其意义重大,故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148条第3款精神,以法兰西共和国赋予法官的权力,同意其假释出狱。
律师提醒:
司法预审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获释的权利。
任何有关释放被审查人的申请,均应当向受理案卷的预审法官提出。申请信应当经书记员确认,并标明确认日期,提出申请的人或律师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书记员也必须签字。
预审法官受理这一申请之后,应立即将案件递交共和国检察官,并向检察官提出意见书;
预审法官最迟应在向共和国检察官送达案卷后5日内做出审理决定。此决定不需要象在决定实行拘押时在预审室进行辩论。
如预审法官在上述规定下的期限内做出审理决定,当事人可直接向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提出要求。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应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20日内做出审理决定,否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最后一款,监狱机构主管机关将依法释放当事人。
(石宛林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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