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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反腐 符合中国务实进取当代文化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欧洲时报8月28日评论】北京奥运落幕的翌日,当世界舆论依然聚焦“一届最成功之奥运”的辉煌之际,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一次会议——中国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却将目光转向了自身肌体之病灶:拟修法加大反腐败力度。

  这次中国人大修改刑法的重点,一是把贪污腐败官员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列入打击腐败的范围。二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了10年。无疑,此举旨在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当今中国官场普遍存在的“钱权交易”行为,为中国反腐再添一把火。

  近年来,无论是接踵曝光的引起海内外关注的巨贪大案,还是发生于七品芝麻官层面的小案,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贪官受贿,往往是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来集体操作。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退休的领导干部,利用过去的关系托人办事,贪污受贿也将受到惩处。

  据中国目前施行的刑法,即使超过千万的来源不明的财产,最高刑罚也只能判5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则严厉得多,罪可至死。为此,犯事贪官很乐意法律将没有认定的贪污受贿的赃款认定为“来源不明财产”,以此躲避被严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态度不老实之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广大百姓阶层期法律堵漏的呼声越来越高。这项既切中时弊,又有民意支持的修法行动,理当得到舆论的支持。

  总而言之,此次中国人大修法将贪腐同谋列入“严打”范围,加重处罚“不明财产”,将加强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从而加大反腐力度,符合法理与常情;而根据反腐战役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方略,与时俱进,更凸显中国务实进取之当代发展新文化。

  对于中国此次立法加大反腐力度之举动,大量西方媒体均给与显著报道。个别西方媒体,对其“效果”表示怀疑。美国某颇具影响的媒体发表的题为“北京拟修法惩治腐败效果受到质疑”文章中称,“北京有法律专家对依靠修改刑法能否彻底根除腐败现象表示疑问。他们呼吁尽快在中国实行宪政体制和权力制衡”。

  从理论上看,诚然,修法反腐相对于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属于“治标”层面,从标本兼治考量,这一提醒也不无道理。但中国反腐历程说明,中国既未期盼仅仅通过修法去“根除”腐败,也未奢望监督机制可以一朝一夕地完善。中国采取的反腐方略与其经济发展方略一样,是某种“不争论”,但一步一步向前走的务实进取精神。看不到这一点,就很难理解“中国特色”。对于中国人来说,“治本”的制度建设,也没有完美模式可依,也要在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中实现。西方以自己居高临下的“三权分立”优越感去研究中国问题,已经不合时宜了。

  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难题,每个国家、每一种制度都会以不同的形式去面对这一难题。当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台湾前总统全家贪腐案,恰恰就是在西方认为“有权力制衡的宪政体制”下发生的。

  毋庸讳言,中国在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也就是“治本”层面,仍然有很多事要做,很多改革要实施,可谓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中国在这个领域的进步,也会秉承此次修法反腐之务实进取精神,在反腐制度建设之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实实在在的进步。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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