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旅游 | 论坛 |《欧洲联合周报》| 法国丝绸之路协会 | 传媒协会 | 常用电话 | 网站导航
 《欧洲时报》 每日要闻 环球视窗 法国新闻 欧洲新闻 四海华人 新闻访谈 法律服务 体坛纵横 旅游天地 本报言论 法国影院
 《欧洲联合周报》 生活顾问 法律咨询 周末特写 为你搭脉 收藏天下 社会折影 流行风暴 快乐周末 欧陆聚焦 原创空间 中文园地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欧洲时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球视窗 > 正文
 
 
   
 
  《欧洲联合周报》
 
  旅游
 
泰国批准乞丐持证行乞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本报曼谷8月21日电】为应对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泰国内阁会议日前批准一部《乞丐条例草案》,规定合法的乞丐可持证行乞。

  据称,这部乞丐草案将由泰国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乞丐,包括为“符合行乞资格者”发放《行乞证》,对于强迫他人行乞的人蛇则可将按刑事法律论处。

  按照该《乞丐条例草案》的规定,“合法乞丐”是指“在国内合法居留,而且属于无法按正常途径就业谋生的残障或体质虚弱者,或者无家可归者或者收入不足以养活自己者”。并规定“合法乞丐”必须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发给相关文件,作为合法行乞的证明。

  对于非法行乞者,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取缔,强迫﹑聘雇或唆使他人行乞的行为,将构成违反刑法,有关部门有权法办。该条例须获得国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如转载本文,务必标明转载自法国《欧洲时报》及作者信息【收藏】【关闭
网站管理员 电话:0033-(0)149581856 E-mail:oushi@wanadoo.fr
《欧洲时报》 总部地址:80 AV DU MOULIN DE SAQUET 94400 VITRY SUR SEINE FRANCE
  编辑部 电话:0033-(0)149581855 传真:0033-(0)142118095
  记者采访部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欧洲联合周报》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Copyright 2004 NOUVELLES D'EUROP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