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王先生问:三年前,我将一个店铺出租给别人经营外卖店。商业租约里写明,只能经营酒水、饮料及外卖 " vin, liqueurs et vente de produits à emporter (sandwiches, crudités, plats à réchauffer ) " 。去年,这家外卖店被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自从他们接手后,店铺被改成夜间酒吧,里面经常鱼龙混杂,烟雾缭绕,还招聘了许多陪酒小姐。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以租客违反经营范围为由解除我们的租赁关系?
律师回答:
巴黎上诉法院第16号法庭 2005年10月5日曾经对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件作出过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认为,如果所转让的店铺拥有酒水证,并且店铺租约合同上明确有“饮料和酒水”字样,那么日间及晚上原地消费酒水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经营者只是经营夜间酒吧,从夜间1点钟至凌晨营业,而且招聘陪酒小姐,就是完全改变了租约的经营目的和方式,违背了租赁合同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即使经营者拥有酒水证,也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如果王先生的租约中有自动解除条款(clause résolutoire), 那么您完全有理由以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修改租约地经营范围为由将其驱逐,并且房东无须支付任何驱逐补偿金。如果您的租约里没有自动解除条款 (非常罕见), 那么您可以请求法官以严重过错为由解除租约(résiliation judiciaire du bail)。
律师对租户的建议:
- 购买营业资产前事先了解该店铺的可经营范围。
- 对于酒吧的经营,如果是常规的日间酒吧,很少会带来业主反对经营的可能,如果租户需要拓展夜间经营活动,必须通知业主签署增加经营范围的协议,但也必须保证营业活动的合法、合理性。
- 而对于房东方而言,要注意在租约中添加自动解除合同条款,这样在租客违反租约的任一条款都可解除租约。如果合同中没有该项条款,那么业主只有在租客构成严重错误的条件下才能提出司法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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