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欧洲各个不同的国家里,多配偶制受到谴责而且为官方所禁止,但多配偶制仍是许多人不知道但却存在的一种现象,而且有时实际上被当局容许。
在住有许多马里人、毛里塔尼亚人、塞内加尔人以及赞比亚族群的法国,移民妇女权利保护协会估计,多配偶家庭的数目有将近3万。
1980年代,成千上万的“妾”获享了家庭团聚的权利,抵达法国,直到1993年的一条法律禁止多配偶制家庭才遏止了姨太太的移民潮。
在北欧国家,法律禁止多配偶移民获得居留证,除非当事人同意只带一个妻了或妾在接待国定居。其他的姨太太不能获得居留证。
在相当严格的检查期间,如果查到违法行为,会导致当事人被送上法庭,譬如2000年在丹麦,一名62岁的妇女被判40天的缓期徒刑,因为她有两个丈夫,但查到违法的情况很罕见。
多配偶现象与移民祖籍国的文化背景有关,其规模按定居在各个欧洲国家里的外国人族群的种类而有变化。譬如在希腊、奥地利、匈牙利以及波兰,移民的主要部分不是来自于多配偶文化根深蒂固的国家。
在西班牙,这种现象也少见,因为来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大多数移民多为非法移民,他们来到西班牙的唯一目的是寻找工作。在英国,据英国广播电台和一个穆斯林协会指出,多配偶制只涉及几百对配偶。
多配偶制通常为法律明文禁止,违反者可能坐牢或被罚款,但有时实际上却受到当局的容许,譬如在法国,内政部的几项通则放宽了有关禁止多配偶家庭成员家庭团聚的禁令:如果姨太太住在法国已有15年以上,而且育有法国籍的孩子,就不可能被驱逐。维护妇女权利团体指出,由于法律禁止多配偶制,许多原先的“妾”拖儿带女,得不到“正房”及其子女享有的社会福利(住房、补贴等),生活非常艰难。(小周译自法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