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束,如果案件属于违章罚款,案件移交警事法院(tribunal de police)审判;案件属于违反轻罪方面的法律,移交轻刑法院(tribunal correctionnel);属于重罪,移交重罪法院(cour d’assises )。
既然调查结果是被调查人有犯罪嫌疑,案件移交法院审判,预审法官的工作就结束了。被调查者所遭到的刑事监督或临时关押都由此结束。但是,预审法官可以作出限制自由的决定。在此情况下,法院必须在调查结束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该案。如果两个月之内仍未开庭,受刑事临时约束者可获自由,等待开庭。在特别情况下,法院可以拖延开庭,但是必须说明阻碍开庭的原因。
在等待开庭期间,被告如果换地址,必须以双挂号信通知检察官。
重刑案件调查结果,刑事监督和临时监禁措施并没有取消。被临时关押人员必须在狱中等待开庭。重刑法院应在一年之内开庭。遇到特别情况,法院可以两次延长六个月临时监禁。过了延长期限法院仍未开庭,应立即释放被告。
一般情况下,很难取消预审法官的结案命令。最高法院在这方面要求十分严格。如2008年5月1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驳回了x的上诉。后者指责凡尔赛上诉法院判处其十万欧元的罚款,以及剥夺其五年的选举权,认为预审法官的结案命令只满足于重复检察官的公诉状,缺乏足够的事实。最高法院草草一语就回绝了这位先生的上诉:后者已知道指控他的事由。
另一起案子,虽然上诉最高法院成功,但不是因为结案命令无效,而是因为最高法院指责二审法院只满足于同意检察官上诉,取消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却没有重新审理案子,只是将案件返回初级法院重审(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3日判决)。(全文完)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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