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议会参众两院联合会议7月21日表决通过了政体改革宪法修正案。修宪案对总统权力增加了一些限制,比如规定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一届,重要人事任命需交议会讨论,以及达到一定数量的议员和选民可以联合署名发起全民公决,等等。被政府称之为天大好事的修宪案并未获得主要反对党的认可,在经过没完没了的讨价还价和形形色色的压力之后,才涉险过关,不免令人感到困惑。
按说,这样一个旨在加强议会权力、增加公民权利的修宪案本应获得反对党的支持,以便在取得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完成修宪。但事实是,修宪案仅以一票之差涉险过关,其中社会党人朗格的赞成票起到了关键作用。甚至传统上并不参与投票的国民议会议长也投了一票,这也算开了第五共和国的先例。
众所周知,宪法乃根本大法,要修宪,通常是涉及一些符合国家和绝大多数人长远利益的问题,因此宪法规定需要参众两院五分之三以上议员同意方可修宪。从今次修宪案的内容及有关情况来看,反对党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去反对修宪案,经常提到的两个热点是赋予总统到议会演说的权力,以及总统发表电视讲话是否应该列入其所属党派的发言时间。其中,第一条确属宪改内容,第二条则明显属于讨价还价,其目标当然是总统萨科奇。可以说,反对党这次反对的主要是萨科奇以此捞取民意分。
从理论上说,加强议会权力和公民权利有利于民主运作,不能因一党利益而置全民利益于不顾。因此,社会党的抵制策略很可能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和理解。但法国的社会与政治现实似乎比纸面上的理论要复杂得多。比如,在修宪案表决之前许多原本并不赞成的右派和中间派议员坦承受到来自“上头”的巨大压力,与此同时,还有各派议员与总统展开形形色色的政治交易,这种现象与民主、透明的运作原则背道而驰,这不能不说是这次所谓的政改的一大悖论:我们连现有的民主操作规则都不能遵守,再增添几条规则又有何用?
修宪案中有一看似与政体改革并无直接关系的条款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证实了上述论据:通过法律保障媒体的独立、自由和多元化。如果今天法国的媒体是独立和自由的,再增加法规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现实并非如此,问题恐怕并不出在法律上,而是另有原因。法国媒体的现状连今年的记协大会都表示严重不安,这足以引起警惕,但不是我们今天探讨的题目。我们只是想透过这些现象去观察法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为什么堪称典范的民主制度并不能保障正常的民主运作?
其实,不论是社会党还是民主运动领导人白鲁、以及一部分难以公开表态的右派议员担忧的都是人治,即权力的集中化和个人化。这在原有宪法框架内本来不应当成为问题,但现实给出了另一种答案。在所谓民主程度较低的国家都强调民主的制度化,似乎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上,既使民主程度“高”如法国,也难以避免人治的问题。这次围绕修宪案发生的风波就是例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修宪案没有、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难题。
从民意来看,法国民众对围绕修宪案的风波毫无兴趣,也许是因为他们已经看破了这些政治游戏,或许是他们早已对自身“优越”的制度感到失望。他们所能做的只是等待下一次选举去违心赞成或是惩罚某一党派,除此之外,他们始终是局外人。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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