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金先生问:听说在法国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自己开店办厂,也不能领导或经营公司;个体企业和公司在向商事法院申请注册时,老板或总经理必须作未受刑事处分声明。请问是否凡受过刑事处分的人都不能经商?在法国境外所受的刑事处罚是否也要算?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华律师答:法国法律的确对受过刑事处罚者的经商权利有一些特别规定,但是并非所有受过刑事处罚者都一概地被剥夺经商权利,而且即使被禁止经商,该禁令也不是终身的。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方面的规定主要见诸于1947年8月30日关于纯洁工商行业的47-1635号法律,但这一法律不久前被2005年5月6日的2005-428号法令所替代。新法令较之旧法律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大的改动,只是规定的表达有所简化,更为清晰明了。
按照现行的规定,对受过刑事处罚者的经商禁令只限于如下两类人:
- 所有犯重罪者。所谓重罪,是指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行。
- 因犯某些轻罪而被判处三个月以上实刑监禁者,且判决日期尚未超过10年。
至于所涉及的轻罪类型,法律作了明细的例举,主要都是一些经济和金融性质的轻罪,如欺诈、窝赃、洗钱、行贿受贿、假造公文、贩毒、唆使卖淫、放高利贷、偷税漏税、破产,等等。
另外,上述刑事处罚如果已经过了十年,也不妨碍当事人的经商权利。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受过刑事处分的人都不能经商。
一般而言,对犯有上述罪行并受到上述处罚的人,自判决宣布之日起,经商禁令自动生效。但是法律允许他们在三个月内,向原审法院请求取消经商禁令或要求缩短禁令时间。
对于在法国境外受过刑事处罚者,无论是法国籍人还是外国籍人,法国的上述衡量条件和禁令同样适用。当然对于某人是否受过外国法院判决的刑事处罚,法国当局很难核查,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动申报。如果发现当事人隐瞒曾被判刑的事实,检察官可提请法院在审查外国法院审案程序的合法性之后,对当事人作出禁令。
违反上述禁令者可以被判处二年以下的监禁和375 000欧元以下的罚款。对累犯者可最高判处五年监禁。另外,还可以判处没收商业资产(fonds de commerce)和有关商品、产品。
顺便提一下,上述禁令同样适用于因过错而被罢免的国家公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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