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林女士问:我的姐姐没有合法居留,在一家制衣工厂做工,听说昨天工厂被警察查了,我的姐姐也被警察带走,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也不知道她被关在哪个警察局,打她的手机也没人接。家人非常着急,请问下一步会怎么样 ?
华律师答:最近几个星期以来,警察不仅加强了对路上行人的盘查,而且频频对外国人担任股东或经理的在法企业如制衣厂、餐馆等进行突击检查,主要的检查目标是那些在法没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林女士的姐姐所在的衣工厂被检查的时候,警察如果发现员工中有没有纸张的,会以现行犯罪的名义对该员工进行刑事拘留,因为外国人违反有关法律也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63条的规定,如果司法警官有理由怀疑某人已经或试图进行犯罪,出于侦查的需要,可以将该人刑事拘留。 拘留的期限一般是24小时,经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可以延长至48小时甚至更长。
另外, 警察决定拘留某人时,必须立即通过被拘留人理解的语言,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如下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被拘留的人不会讲法语,警察应该通过翻译告知这些权利:
-从拘留一开始,警察必须告知被拘留人犯罪行为的性质。
-被拘留人一般有权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或其他亲属或其雇主。如果警察不同意被拘留人通知以上人,必须立即告知共和国检察官。
-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医生对他进行检查。一般来检查的医生是警察局的医生,而且是免费的。
-从拘留一开始,被拘留人有权要求见自己的律师或国家指定的免费律师。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纸张的人不大可能随身带着自己律师的联系方式。但是,被拘留的人完全有权利要求自拘留一开始与国家指定的免费律师见面。被拘留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拘留之后的程序通常是该外国人会被带到行政羁押中心等待遣返,在被遣返之前,警察局会要求法官延长。第一次延长15天行政羁押,律师在开庭时可以提出拘留程序违法而要求法官撤销该程序。如果程序被撤销,该外国人一般会被当庭释放。
如果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权行使以上各项权利而不行使,那么警察局因不尊重这些权利而犯错误的可能性就非常低。被“保”出来的可能性相应的也会降低。所以请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务必全面行使自己的上述权利,给自己和为你们担心的家人多留一点被当庭释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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