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省陈先生问:我在78省开了一家服装店,2005年聘用了一名法国人做售货员,我自己在94省还有另外一家店,不可能经常在78省的这家店里。我不在的时候她对待客户很不耐心,经常有客户反映她态度不好。8个月以前她开始请病假,没有办法我只好把94省的店交给其他人打理,亲自来78省的这家店代替这位法国员工工作。最近她告诉我说她还要继续请病假,请问华律师我是否可以辞退她 ?
华律师答:关于生病的员工是否可以辞退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参照标准是法院的司法判例。 由于参照标准是司法判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从员工休病假的时间长短来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员工生病,有医生的病假证明,有休病假的权利。但是休病假的时间长短根据他所在的企业的规模大小,根据该员工的工作性质不同,对该企业的影响会有所差别。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员工休病假多长时间雇主可以辞退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而且该员工的工作岗位相对复杂,或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员工工作性质相对简单,雇主可以辞退他的时间就有差别。一般在各行业的集体协议中会规定员工休病假在多长时间之前,雇主不可以辞退员工,超过该协议规定的时间,辞退员工一般应该没有多大的风险。当然为了避免被劳资纠纷法院判定滥用解除工作合同权利而对员工进行赔偿的风险,一般在辞退工人之前应作充分的准备。
在确定可以因员工长期请病假而辞退他的时候,还应该遵守劳动法典关于辞退员工的程序:首先应该通知员工来企业所在地进行辞退前的谈话。在通知谈话和正式谈话期间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间隔。在谈话过程中,说明辞退他的理由。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不能以员工生病本身为由辞退他,而是必须说明该员工长期休病假对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干扰,不得不找其他人终局性地代替他。
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和员工进行辞退前的谈话时,员工可以有他人协助,雇主也可以有他人协助,但是该协助雇主的人不能是企业以外的人,否则辞退程序不规范。
在谈话之后,还应通过挂号信将辞退信寄给员工,在谈话之后和寄挂号信之间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间隔。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辞退生病的员工,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各项赔偿金。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 传真:014454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