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省林先生问:我原是中国大陆来的自费留学生,十七年前学业完成后进了法国一家公司工作,之后妻子和孩子也来到了法国,全家就这样在法国定居了下来。但我的父母仍在中国,他们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子女在身边。最近我父亲被查出患有肝癌,医生说可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多年来漂泊在外,我对父母无法尽孝道,一直心中有愧。如今老父病危,我很想伺候在他身边,陪同他走完最后的人生路,以此给与老人一丝宽慰,同时也聊以弥补我内心的疚愧。但是我目前的工作不错,在法国还有妻儿要养,我不想辞职也不能辞职。不知是否能有一个两全齐美的解决办法,譬如请几个月的事假?法律上是否可行?
华律师答:林先生要的两全齐美的解决办法,应该说是存在的,而且有法律的依据。
法国1999年6月9日的99-447号法设立了一个称作生命终端病人陪伴假(congé d'accompagnement d'une personne en fin de vie)的请假事由。根据这项法律,若遇父母、配偶、子女或在一起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将不久于人世的情事,雇员可以享受这一事假,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欲享受这一事假的雇员,应提前十五天以双挂号信的形式通知雇主,并附上医生证明。如遇紧急情况如病人生命危在旦夕,该事假在雇主收到挂号信之日,即可开始实行。
生命终端病人陪伴假的最长时限为三个月,但病人去世后三天,该假期即告结束,雇员必须复工。另外法律还规定,雇员必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他或她预计复工的日期。
在这类事假期间,请假人的工资停发,但工龄不间断。享受此事假时还有一点要注意,即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活动,否则有可能按辞职处理。复工时,雇主可以安排原工作,也可以安排其他类似工作,工资报酬不变。
因此,林先生完全有权利向其雇主申请享受这一事假,回中国去尽他的孝道。
另外,林先生还可以申请享受另一种长期事假,称作congé sabbatique,有点类似北美国家的休假年(année sabbatique),所不同的是在法国该事假的享受主体不仅限于大学和公职人员,凡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私营企业雇员或公职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且无须说明理由。请假者须提前三个月以双挂号信的形式向雇主提出申请。雇主在一定条件下,可推迟该假期的起始日期,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雇主如认为申请人的长期事假会对企业的工作造成巨大损害时,也可拒绝准予休假,当然申请人可以就此向劳资法庭起诉,请求裁定。
长期事假是一种留职停薪行为,事假期间工作合同暂停执行,雇主不再发放工资,但需保留请假人的员工地位,假期结束后,雇主应恢复其原职位,或安排相似的工作。请假人在十二个月内仍可享有医疗保险。
顺便提一下,在法国还存在一些其他法定的事假,如孩子出生或收养孩子,可享受三天事假;结婚可享受四天婚假;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享受两天丧事假;父或母去世可享受一天丧事假;子女结婚可享受一天事假。这些事假视为工作时间,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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