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bervilliers陈先生问:我2001年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家服装店,最近想把店卖掉。我和买方签了意向书后,我们的律师通知了房东,房东回信说不反对转让,但是要求我偿还在2004到2005年期间房东支付的外墙装修费用(ravalement)共约30000欧元。我想知道我是否必须支付该项费用。
华律师答:陈先生是否应该支付此项费用,取决于租约的规定。如果租约中明文规定外墙装修由房东或房客负担,应遵守租约的规定。但是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租约中对外墙装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可能只笼统规定了所有修缮由房客负担,而房东只承担“民法典”第606条规定的大修(grosses réparations)。
那么,“民法典”第606条是怎么规定的呢?该条规定:大修是指大墙和拱顶的修缮以及重新抹粉或重建屋顶,挡土或围墙的重建。其他的修缮都是日常维修。
应该说,“民法典”第606条这些规定仍然十分模糊。在法律规定不清楚的情况下,应该看法国最高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判例。
法国最高法院在1996年5月30日判决中认为,如果租约中对由谁承担外墙装修的费用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外墙装修工程只是对外墙进行油漆或镀锌,应由房客承担外墙装修的费用。
陈先生的房东支付的外墙装修工程到底属于哪一种,是决定该项工程费用由谁承担的关键。陈先生可以要求房东提供负责该项工程的建筑设计师制定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应该对施工各项任务及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由此可以确定外墙装修属于哪一种,或即使不能确定是哪一种,如果陈先生不同意支付,也可以据此提出异议。
另外,如果应该由房客支付外墙装修的费用,为了核对装修的具体金额,陈先生可以要求房东提供共有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各共有物业人支付装修费的有关单据。一般情况下,装修费是分期支付的,分摊到各个共有物业人的头上。有时候同一个房东在同一个共有物业中可能有几个房子,房客还要核对分摊到的费用是否与租给房客的房产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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