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旅游 | 论坛 |《欧洲联合周报》| 法国丝绸之路协会 | 传媒协会 | 常用电话 | 网站导航
 《欧洲时报》 每日要闻 环球视窗 法国新闻 欧洲新闻 四海华人 新闻访谈 法律服务 体坛纵横 旅游天地 本报言论 法国影院
 《欧洲联合周报》 生活顾问 法律咨询 周末特写 为你搭脉 收藏天下 社会折影 流行风暴 快乐周末 欧陆聚焦 原创空间 中文园地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欧洲时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服务 > 正文
 
 
   
 
  《欧洲联合周报》
 
  旅游
 
卖店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同业竞争行为?

买卖店铺篇(二十)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巴黎王先生问:我今年刚卖掉我的外卖店。在买卖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卖方在三年内,两公里内,不可经营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活动”。那么,我想知道什么是相同或相似的活动?我难道在三年之中,在原来的店旁边不可以购买其他任何店了吗?

  律师回答: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里曾经解释过卖方在卖完店铺后,有义务不与其买方进行同业竞争行为。一般的买卖合同都规定卖方在卖店后,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范围内,不得经营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只要对时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合理,该条款都是有效的。

  卖方不得再经营相同的商业活动是很好理解的。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相似的商业活动则很难判断。

  在以往的判例里,法官曾经认定以下的行为构成相似的经营活动:

  -卖掉咖啡馆后在附近购买餐馆;

  - 转让批发文具用品的商店后,在附近又经营小型零售文具店 ;

  - 转让宾馆后,在其邻近处租用两个房间专门向游客出租;

  - 出售日光浴中心后又在附近开设美容院;

  - 转让生产木粘板的工厂后又转而在附近进行木粘板的销售活动。

  但是,在以下的几种情况,卖方不被认为经营相似的商业活动:

  - 转让销售蔬菜水果的店铺后,在临近销售烹饪蔬菜汤所需的产品;

  - 手工作坊的面包店老板卖店后在临近销售机器制作的面包;

  - 经营酒水饮料店的卖方在附近开设专卖三明治快餐兼卖饮料的店铺。在此情况下,法官认为,由于顾客是来购买三明治快餐的时候顺便买的饮料,因此,不能被认为违反了同业竞争的条款。

  总之,如果王先生卖掉的是一个中式快餐店,他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在三年内,两公里内,不得再经营中式的快餐店或餐馆。如果他在附近开设与中餐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例如,流动的餐饮摊位,也可能因为构成相似的商业活动而违反合同。相反,如果他购买店铺从事与餐饮业无关的行为则是完全允许的。

  任律师法律咨询·竟成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REN

  51 avenue d'Ivry ,75013 Paris

  电话 : 01 44 24 25 98 传真 : 01 44 24 32 75

  Email : cabinetavocatsren@yahoo.fr

如转载本文,务必标明转载自法国《欧洲时报》【收藏】【关闭
网站管理员 电话:0033-(0)149581856 E-mail:oushi@wanadoo.fr
《欧洲时报》 总部地址:80 AV DU MOULIN DE SAQUET 94400 VITRY SUR SEINE FRANCE
  编辑部 电话:0033-(0)149581855 传真:0033-(0)142118095
  记者采访部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欧洲联合周报》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Copyright 2004 NOUVELLES D'EUROP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