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省HUA先生问:华律师您好,有件事想向您请教。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近日友人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本S.N.C.F.公司的Guide horaires de trains régionaux,里面有一幅相片就是本人的。我得知此事十分惊讶,因为我根本不知情,无论是该相片拍摄之时,或该相片被刊登于此小册子上之前,或及至今日,相关的公司都未曾征求过我的意愿。我对此非常不满,但又不知应如何处理,所以想向华律师您咨询一下,请您抽空回函作答,不胜感激!
华律师答:此案涉及的是肖像权(droit à l'image)。在法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个人的肖像或形象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的规则是:未经当事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散发其肖像或带有其肖像的物品。但也存在一些例外,譬如新闻的配套照片,反映公众人物公开活动的照片,公众场合的照片。
对于HUA先生所说的S.N.C.F.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拍摄,并印制在火车时刻表上他的相片,我们未看到实物,所以是否构成对HUA先生的肖像权的侵犯,不敢妄下结论。如果图片是一个对HUA先生的特写性镜头,那就明显侵犯了HUA先生的肖像权。反之,如果图片拍摄的是一种公众性的场景,譬如众多旅客在车站的候车厅或月台等车的场景,HUA先生只是其中的一位旅客,且未在图片中占据突出的位置,则很难指责S.N.C.F.侵犯了HUA先生的肖像权。
在S.N.C.F.公司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肖像权的情况下,HUA先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聘请一位司法执达人,到火车站或其他地方,对该火车时刻表的存在和使用作一份勘察笔录,作为证据。
二、向S.N.C.F.公司以双挂号信的形式发一份函,指出他们侵犯肖像权的事实,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三、如果S.N.C.F.公司不撤销该火车时刻表,或不接受损害赔偿的要求,HUA先生可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如果认定该火车时刻表上的图片侵犯了HUA先生的肖像权,就会下令查封和销毁所有相关的火车时刻表,甚至下令违犯者登报道歉。
至于损害赔偿,我们必须提醒大家注意,法国法虽然和英美法一样对肖像权提供保护,但出发点上和英美法有所不同。英美法强调肖像和形象是个人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它的使用尤其是商业目的的使用,应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肖像权因此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财产权,使用者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国法则更多地将肖像看作个人隐私,对肖像的保护主要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事实上,法国从来也没有对肖像权制定过专门的、明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九条只是笼统地规定人人享有隐私权(Chacun a droit au respect à sa vie privée),对于肖像权的保护通常都是法院根据该条款引申出来的,肖像权只是作为个人隐私权的衍生权利。
由于肖像只是一种隐私权,获得侵权赔偿在法国不太容易,尤其是受害人需要提供因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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