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ssion rogatoire 在中文字典中翻译为嘱托,即法院委托另一法院调查。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调查令”一词。 用后一种翻译较切合法文原义。
在法国刑事诉讼法中,颁发调查令属于预审法官的权力。预审法官如果调查的案件牵涉到其他省份,自己不能亲自调查,就发出委托调查令。调查令可以发给本院的法官、其他预审法官或者警官,但委托警方调查必须向检查官通告。
在海关法刑事案件中委托调查就不用通知检察官。因为海关总署有一个专门办理刑事调查案件的等同于刑警的机构,名为“海关刑事处”,其负责人行使双重权力:他既是法院代理法官,又是海关刑事处处长。既然是法官,当预审法官委托其调查时,就不用通知检察官。从这点看,又证明海关刑警比普通刑警权力要大。
预审法官必须在调查令里写明犯罪的性质,注明日期、署名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另外,调查令还确定提交调查报告的日期。
委托法官或警官行使预审法官的所有权力,但是警官不可以审理已经被起诉的嫌疑人。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可以询问证人。证人必须到场,以及陈述所知道的情况。如果证人无任何可被怀疑的理由,证人的问话必须限于询问的时间,也就是说问完话后,必须同意证人离开警所。如果证人被警方拘留,这时证人有权不说话。
如果被调查人有嫌疑,警官可以立即决定拘留其二十四小时。同时,必须通知预审法官拘留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提交预审法官。如果拘留是在他地进行,被拘留人应转交拘留当地的预审法官。二十四小时不够,预审可以延长二十四小时。与普通刑事拘留不一样,在调查过程中,刑事拘留应由预审法官行使检察官的权力。也就是说,警方应向预审法官汇报拘留事项。
总而言之,警方在执行调查令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2005年2月20日关于 MUSTAPHA X 案的判决应给予人们一定的启示:
巴黎预审法官向全法国刑警发出调查MUSTAPHA X强奸案的命令。在一次搜查身份证时,警方发现了MUSTAPHA X。当时已近夜里23点,由于警方找不到负责本案的预审法官,只好向值班预审法官通知拘留此人的决定。次日上午,警方收到法官通知,要求取消拘留,让被调查人等待传讯。但是,警方将拘留人直接押到警所,直到中午12点巴黎法官发出押送令才将此人移交法官。在这期间,警方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后来最高法院取消了本案,认为警方没有遵守调查法律规定。
从此案可以看出,预审法官开始的决定是让嫌疑人自己前来听审,后来因怕此人逃脱,再做决定发出押送命令。而警方也怕此人跑掉,一直非法关押。鉴于警方没有严格守法,虽然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因程序违法,也只能放人。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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