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问:我在2003年买下一店面,现出租给别人。此房原属
廉租房类(HLM),我和隔壁房东中间有一个宽6米,长13米的通道。现隔壁房东向HLM买下通道4.6米宽的地块建店面,使通道仅剩1.4米宽。在买卖期间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开房东大会,请问这是否正常?作为房东我可以有什么权利?我有权反对吗?该怎样做?
华律师答:首先需要搞清这一通道的法律地位,以及和杨女士的房产之间的关系。它是HLM的私有财产,还是从属于共有房产(copropriété)的公用面积?它和杨女士的房产是同一共有房产中属于不同房主的两处房地产,还是两处完全独立的、不相干的房地产?法律关系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结论自然也不同。可能有的读者会说,来函已明确这两处房地产原都属于HLM,但这不等于说现在一定属于同一共有房产,HLM完全可以将原属于它的房地产分解出售,变成若干独立的房地产权。
如果杨女士的房产和该通道是两处完全独立的、不相干的房地产,HLM将其中部分地块的产权卖给隔壁的房东,乃是它的权利,无需征得杨女士的同意,因为根据法国的民法理论,所有权人对其财产拥有使用和处置的绝对权利,法律明令禁止的除外。
即使在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如果通道不是公用面积,而是HLM的私有部分(partie privative),其买卖同样无需经共有房产房主大会的同意。
只有在通道属公用面积的情况下,该地块的买卖才需要召开房东大会作出决定,杨女士才应该被告知此事,并有权投票表示意见。
如果是属于最后一种情况,HLM向隔壁房东私自转让部分地块的产权,显然是不正常的,杨女士完全有权利提出反对,并主张该买卖无效。
如果不属于最后一种情况,那杨女士的回旋余地就很小了,她只能试试从如下两个方面寻找反对隔壁房东建房的理由。一是看看在此通道地块上是否存在地役权,譬如允许公众通行的役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存在,那么在该地块上建造店铺,势必影响了地役权,从而可构成反对隔壁房东建房的理由。二是看看隔壁房东将在这一通道地块上所建的房屋,是否会影响杨女士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的权利,如果有严重影响,也可构成反对的理由。
顺便提请大家注意,共有房产大楼中的房主在施工时,如果涉及公用部位或公用设施,都应事先征得大楼管理公司(le syndic),甚至大楼房主大会(assemblée générale des copropriétaires)的同意,切勿擅自施工,否则将被视作非法施工。施工申请要事先纳入房主大会的议事日程,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如果要求召开特别房主大会来审议,申请人需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马上抢修,可允许未事先经房主大会同意而立即施工。
原则上,房主在自己的房内可随意施工装修,但如果涉及公共隔墙、承重墙或大楼外墙的施工,也需经大楼房主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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