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省王先生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另外一个股东一起经营一家餐馆,这个股东同时担任经理,几个月前我们的餐馆被查出卫生方面有问题,曾一度被迫关门,而经理更是不知去向。都是我一个人处理所有这些问题,现在餐馆终于恢复营业,请问经理为这种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华律师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在公司创立和存在的过程中,因过错必须承担一系列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我们这里不谈经理在公司司法拯救或清算中的责任)。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的民事责任,商法典第L.223-22规定,如果经理有以下三方面的过错,即经理违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公司章程,或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包括疏于职守),必须向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单个人或数个人,甚至第三人都要求追究经理的责任,即要求经理赔偿因经理过错或失职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经理有上文提及的过错行为,该行为造成损失,而且过错和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可以提起追究经理民事责任之诉的人如下:
●股东个人如果认为因经理以上行为给其个人造成损失,可以单独起诉要求追究经理责任,赔偿该股东个人的损失;
●第三人如果认为因经理以上行为给其个人造成损失,可以起诉要求追究经理责任,赔偿该第三人个人的损失;
●单个股东或数个股东如果认为因经理以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单独或联合起诉要求追究经理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
但应该注意的是,以上民事责任之诉必须在3年之内提起。
关于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必须有法律规定,主要有申报假的资产负债表,为个人利益侵犯公司利益,滥用公司财产等。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电话:0144540574 传真:014454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