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自然人或法人用于区别于他人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标志。商标的命名是各种各样的:可以用文字、组合文字、姓氏、地名、化名、拉丁字母、数字、缩写、声音、乐谱、图画、标签、印章、标志等等。
商标必须具有区别于他人的特征。用商品或服务行业的命名、种类、数量、质量、价值、产地、年代来做商标都不具有特征。如果用“米”来做大米的商标,根本无法区分产品本身和商标。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徽、国旗、官方检查机构的标志,以及国际组织标志、旗帜等都不可以用作商标。违反公共秩序、道德、以及法律禁止的商标也不可以登记。另外,法国法律还禁止用产品的产地、质量等方式欺骗广大公众的商标。
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者名牌商标、他人的商号、招牌、受保护的地名、著作权、受保护的图形或样式权益、名人的姓氏、化名和肖像,都不可以用作商标。
商标权益的获得必须通过注册登记。商标的保护从登记之日开始。商标在登报注册的两个月之内,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发表意见。已注册商标持有者,或者名牌 商标持有者,以及得到这些商标经营许可的人,都可以在此期限对于正在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六个月之内没有收到回复等于反对意见被否决。如果已向法院起诉,不受此限。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商标申请登记人是出于恶意,诉讼时效不受三年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申请应送交国家工业产权局,也可以用挂号信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要说明申请人的身份、商标的形式、商标用于哪类产品、商标类别。材料应附上委托书、付款证明。如果商标已经使用,应提供证据。申请人是外国人,应提供在本国注册登记的凭据。
外国人为了保护自己在本国已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申请的三个月之内,必须向知识产权局提供国外注册商标副本,错过此期限,自己的商标在法国丧失优先权。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立即给申请人一个收据。在开出收据的六个星期之后,如果申请通过,商标会刊登在 “工业产权公报”。登报后无人表示异议,申请人将收到注册商标证明。
如果申请没有通过,申请人会收到通知,他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修改申请,或提出反对意见。逾期未作出回应,申请就正式被拒绝。
注册商标持有者如果十年后想继续保留商标,必须在到期前六个月提出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必须附上商标持有者的证明和延续注册的商标,以及费用。不付费用,注册商标就被取消。但是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月之内补交费用。
申请人还可以将商标保护扩大到国外。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如果再到某国申请,而该国又是巴黎公约或世贸成员国,它就有优先权。但是该商标持有者必须在向法国产权局提交申请的六个月之内,向该国的国家机构提交申请。申请延续保护成功后,申请日期以在法国申请为准。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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