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联华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没有纸张的华人来电来访,询问如何为他们办理劳工居留,现答复如下:
华律师答:2008年1月7日的内政部通函对欧盟成员国以外的无证者如何申请劳工居留作了具体规定。结合之前发布的有关通函和法律,目前已知的信息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是在哪些行业可以递交申请。总体而言,在法国各个大区可以为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的无证者 (如中国)申请劳工居留的行业,主要涉及一些专业技术或高科技领域,如技工、制图员、施工管理员、工地负责人、电脑工程师等,华人就业比较多的行业如餐饮业、杂货业等不在各个大区可以为无证者申请劳工居留的行业名单中。
其次是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被雇佣的无证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凭、证书或经验,另外一个条件是原则上雇主必须按长期工作合同雇佣该员工,并提供一系列文件如雇主的申请信、填写好的CERFA表格、公司Kbis、公司章程、公司已经缴纳所有社会分摊金的证明、员工护照复印件、员工简历、向劳工市场寻找劳工人选的证明、劳动合同草案等。
最后,如果申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特别是申请的行业不属于上述各个大区可以申请的行业,申请材料将不被受理。但是,如果申请符合所有其他条件而仅仅是不属于上述各个大区可以申请的行业,而且申请的行业是该就业区内招聘劳工特别困难的行业,警察局可以破例审查这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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