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仿冒法”经过近十年的准备,2007年10月30日终于颁布。实际上,这部法律是把欧盟2004年4月29日法令落实在法国执行。不过,欧盟反仿冒法基本是照法国法律模式制定的。对于欧盟法没有规定的部分,法国立法人都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严惩作弊者。因为根据参议院的一份报告,法国每年有3万人的失业是由仿冒造成的。
这个法律分八章,以大量的篇幅将法国反仿冒法系统化。该法主要修改了知识产权法典,同时也涉及海关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消费法典和金融法典。该法将商品的图形、样式列在首位,其次是专利、半导体产品、植物产品、商标、产地、标志,最后是著作权。
各种仿冒都有法律上的定义。例如:任何违反知识产权法典513-4条至513-8条规定的,都属于仿冒样式,违反者要承担民事责任。513-4条禁止生产、提供、销售、进出口、使用或者持有任何带有他人已注册的图形、样式的产品。如果有的产品的图形样式已经被使用,但没有登记注册,后来他人注册属仿冒。因此,其原则是最先使用图形样式者具有优先权。
但是新法律又加上了一点:最先使用样式、图形者如果没有登记注册,那么他虽然有优先权,但后使用者在登记注册这一样式图形时可以将自己要注册的副本通知前者。如果前者不表示异议,即表示放弃优先权,对以后自己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即自己的优先权不再受保护。如果他以后再使用该样式、图形,就属于仿冒他人的注册样式。
新反仿冒法放宽了举证上的规定。过去,但凡受害者为了官司举证确凿,必须预先通过法官批准,然后才可以进入仿冒者的场所,进行扣押仿冒产品,否则扣押无效,整个官司报废。因为无法官批准,进入他人场所属于侵犯私人住宅(详见 " 反控产品仿冒案"一文,刊载于2007年6月30日-7月2日《欧洲时报》法律服务版)。今后,拥有产权者可以用任何方式举证,人证、物证都成立。
新反仿冒还特别规定,原告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进行临时扣押。可以扣押货存商品、会计文件等等。其实,以前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保全措施。只不过法国立法者在此再给予受害者一层保护。当然,临时扣押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诉讼,否则扣押无效,至于多长时间,立法人把权力交给法国政府来定,通常不会超过30天。目前政府实施细则还没有出笼。
谁可以做原告?以前最高法院作出过一系列严格判例。只有知识产权持有者才可以起诉仿冒者,否则必须要出示转让使用权的证明。如果签字不真实,民事官司也可能报废。而新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拥有者行使民事诉讼权。但在产权许可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该合同的任何受益人在通知产权拥有者后,如果后者无动于衷,就可以起诉侵权者。另外,参与产权许可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第三人,都可以起诉侵权者。
过去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权不是十分统一:有的案件属于高级法院管辖,如著作权;有的案件商业法院可以管辖,高级法院也可以受理,如图形或样式方面的纠纷。而新法律规定,所有知识产权案件都由高级法院管辖。经验证明,民事法院往往比商业法院更专业一些。
新法律最突出的改革在于起诉方式,允许原告单方面向首席法官提出申请扣押。首席法官可以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命令,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担保。另外,以前用简易程序起诉,往往被法官否决,今后原告可以用简易程序起诉。更重要的是,简易程序不仅可以禁止仿冒,确定每日罚金,而且首席法官可以做临时命令,判处给原告临时赔偿金。简而言之,过去一场仿冒官司一打就是一年,以后这种现象将很难再出现。受害者很可能在一、两个月内就得到赔偿。
新法律也增加了海关的权力,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提出扣留请求。
此外,新法律还增加了刑罚。仿冒图形或样式者会被判处3年的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金,还会被命令关闭公司。如果职员的失业由此造成,雇主还必须赔偿他们,违者会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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