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的林先生与家人长居在大巴黎省圣德尼市,跟许多法国家庭一样,他们经常会遇到上门推销商品的服务。起初由于缺乏了解,林先生对此类服务一直不太感兴趣,但慢慢地他了解到购买上门推销的产品可享有7天的考虑时间,在7天之内如果不满意可以随时无条件退货,因此也渐渐地接受了这项服务。
2003年7月5日星期六的上午,法国X公司的一名推销员来到林先生家,向他推销杂志,林先生对其中的几本杂志很感兴趣,便决定订阅一年,并开具了一张支票交付给了X公司的推销员。
在之后的几天里,林先生考虑到他已经订阅了很多种杂志,没有必要再订阅X公司的杂志了。于是7月12日星期六的下午,他通过邮局向法国X公司寄发了一封带有回执的挂号信,信上写明要取消2003年7月5日的订阅。又过了几日,林先生收到了X公司的回信,在信中他竟然被告知已经无法取消订阅,理由是7日的考虑期已过,X公司已于7月12日上午将林先生的支票入账。林先生对此极为不满,他认为7天的考虑期应该是在7月12日之后截止,X公司拒绝他取消订阅要求的行为是不合乎相关法律的。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林先生决定通过寻求律师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林先生的代表律师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X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林先生的律师提出:
1)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121-25条,“从订购之日起包括节假日在内的7天里,顾客有权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通知卖方取消订购。如果第7天在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截止日期自动延续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本案中,林先生于2003年7月5日订购杂志,7天的考虑期应到7月12日为止,但鉴于7月12日是星期六,而7月14日又是公众假期,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121-25条规定,截止日期应自动延续至下一个工作日,也就是7月15日星期二。因此林先生完全有理由在7月12日要求取消订阅。
2)而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121-26条,“在消费者提出取消订购的15日之内,卖方须向其返还定金。”因此,X公司须向林先生返还等同于7月5日开具支票金额的定金。
法官在经过仔细考虑之后,认为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其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因此判定X公司向林先生返还定金,并向其支付2000欧元的损害赔偿。
提醒:
《法国消费法典》第L.121-25条,从订购之日起包括节假日在内的7天里,顾客有权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通知卖方取消订购。如果第7天在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截止日期自动延续至下一个工作日。
《法国消费法典》第L.121-26条,在消费者提出取消订购的15日之内,卖方须向其返还定金。(石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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