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问:您好!我在因特网上预定了一个礼拜的度假服务,食宿全包,共1200欧元。该旅游网站的广告照片在显著位置显示住宿环境是精美的小木屋,远处的背景才是几座楼房。我确认了要住木屋。可是到了度假地,我们却被安排住在了一幢楼房里。接待人员甚至告诉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了。这一广告与实际情况的不符严重影响了我度假的心情。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吕先生
编辑回答:吕先生是虚假广告和欺骗行为的受害者。因为旅游网站的广告引诱他错误消费了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而旅游法规(code du tourisme)是禁止具有欺骗性的广告的,即广告内容与事实相反,或者故意引诱旅行者错误消费。吕先生可以写一份现场状况说明书(état des lieux),指出其与广告内容的不符。吕先生应首先尝试与该旅游网站达成和解(à l'amiable),为此应在30天内给他们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
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吕先生可以给竞争、消费与打击舞弊总局(DGCCRF)寄挂号信,信中附上所有证据(例如接待人员的陈述),以说明对方的广告具有欺骗性。如果想获得精神损失赔偿,还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起诉网站。
律师在此提醒,吕先生行动的重点应放在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说明旅游网站的广告具有欺骗性上。为此,他应在度假地点拍摄一些照片,其中既包括木屋,也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楼房。此外,他还应记录下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
在所有的网络或邮寄销售中,旅行消费者都应收到一份书面合同,对一切服务做出明确说明,如旅行的出发和到达日期、时间等。这份合同应对销售者做出的承诺加以确认,并包含取消订单的方法、销售者的联系地址、售后服务及担保等必要信息。如果旅行消费者没有签署这份合同,就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对消费者有利的是,数码经济信任法在2004年6月加强了对电子贸易的控制。这条法律规定,销售者要对网上交易的一切环节负责,例如订单的签订、产品的运送和服务的提供等。
——本报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