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旅游 | 论坛 |《欧洲联合周报》| 法国丝绸之路协会 | 传媒协会 | 常用电话 | 网站导航
 《欧洲时报》 每日要闻 环球视窗 法国新闻 欧洲新闻 四海华人 新闻访谈 法律服务 体坛纵横 旅游天地 本报言论 法国影院
 《欧洲联合周报》 生活顾问 法律咨询 周末特写 为你搭脉 收藏天下 社会折影 流行风暴 快乐周末 欧陆聚焦 原创空间 中文园地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欧洲时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咨询 > 正文
 
 
   
 
  《欧洲联合周报》
 
  旅游
 
是否可以收回辞职声明?

在法国生活,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在案件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你知道如何起死回生吗?135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在法工作多年的中国侨民周先生于2002年5月3日受雇于法国一家名为J的酒店,职位为侍应部主管。就在周先生开始工作的短短两个月之后,也就是2002年7月10日,他与部门主管Y女士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周先生于2002年7月20日向J酒店递交了辞职信。

  在辞职信递交之后,周先生经过反复考虑,觉得不应该放弃这份工作,当时辞职只是一时冲动。因此他于2002年7月23日又向J酒店递交了一封信,表示要收回辞职声明。

  然而J酒店拒绝接收第二封信,周先生无法重新作为侍应部主管在酒店继续工作,气愤之下他将J酒店告上人权法庭。

  法官认为,J酒店的行为属于无理的中止雇佣合同及解雇雇员,必须立刻允许周先生回到原先的工作岗位。

  J酒店不满法庭的判决,向上诉法院进行上诉。

  J酒店的律师认为:

  1) 周先生于2002年7月10日同部门主管Y女士发生了口角,2006年7月20日也就是十天之后公开表示辞职并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这样看来,周先生用了十天的时间来考虑辞职的问题,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不是感情用事。

  2) 辞职信清楚写明了周先生希望辞职的强烈意愿,并没有任何的含糊不清。因此既然公司接受了周先生的请求,允许其辞职,此声明就不能再收回。

  周先生的律师认为:

  1) 周先生在2002年7月10日同部门主管Y女士之间发生了严重的争辩,当时双方都十分激动,那天在场的几个旁观者都可以作证,因此周先生10天之后由于情绪用事而递上辞职信是很正常的行为。

  2) 另外,通过周先生2002年7月23日请求收回三天前的辞职声明这一事实,也可推定这封辞职信并不能清楚和明确的表达他的本意。因此J酒店阻止周先生继续工作是不合理的。

  上诉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述和通过认真调查后决定:驳回J酒店的上诉,周先生有权继续留在原来岗位工作。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700条,要求J酒店承担法庭诉讼费用,并向周先生支付1825欧元。

  提醒: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700条规定,在大部分情况中,法官都会指定败诉方承担全部或一部分诉讼费用,或者由败诉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诉讼费用以外的支出,承担费用的多少由法官根据承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石宛林)

  读者来函请寄:shiwanlin@hotmail.fr

  电话:01 43 27 08 88

  地址:9 Boulevard Saint Germain,75005 PARIS

如转载本文,务必标明转载自法国《欧洲时报》及作者信息【收藏】【关闭
网站管理员 电话:0033-(0)149581856 E-mail:oushi@wanadoo.fr
《欧洲时报》 总部地址:80 AV DU MOULIN DE SAQUET 94400 VITRY SUR SEINE FRANCE
  编辑部 电话:0033-(0)149581855 传真:0033-(0)142118095
  记者采访部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欧洲联合周报》 电话:0033-(0)149581852 传真:0033-(0)142118095

Copyright 2004 NOUVELLES D'EUROP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