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介绍了个人查账的程序,本期介绍公司查账程序。
与个人查账不同的是,公司查账主要是现场查账,一般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但根据被查公司提出的要求,查账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税务局以回执挂号信形式寄出查账通知,注明第一次前来查账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第一次查账时,按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Gérant或PDG)必须到场,并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好被查账年度的财会账目、买卖发票、税务报表、雇工文件和公司法律文件等。
第一次现场查账时,税务官主要向公司老板了解经营业务、合作伙伴、利润计算方法等情况。充分准备应对这次见面十分重要,因为税务官将通过这次谈话初步确定今后查账的思路。
此后,税务官还将数次前来查账,并陆续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和要求提供补充文件。在查账结束之前,税务官会约定最后一次现场查账,这次见面时,他(她)将指明被查出的问题,并且口头告知追缴税款的金额和可能的罚款金额。这次约会相当重要,公司老板最好邀请税务专家参与,原因有二:一是根据税务官指出的问题尽可能予以澄清;二是争取最大幅度减少追缴税额或证明自己是无意中漏税,从而避免和减少罚款。否则税务官的意见一旦形成书面处罚决定,挽回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税务局用回执挂号信寄出查账结论通知,名曰“税额更正建议书”。被查账的公司必须在30天内回复,表明接受、拒绝或部分接受税务局的决定。正确回答税务局的结论通知可以说是公司查账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有些公司老板对税务局的结论置之不理,这种做法一律被视为接受处罚决定;另外一些人则抱定认命的想法,对处罚决定一概全盘接受,殊不知经过税务专家的帮助,大部分处罚决定都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但一旦表示接受,就丧失了挽回的机会。
被查账公司回信陈述异议,提出根据,税务局再回信指明是否接受或部分接受这些陈述。对税务局的回复如仍有异议,被查账公司必须在30天内向省税务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将在3至6个月内安排庭审,而将结论通知被查账公司又需要3到6个月时间,如果结论是维持或部分维持原追缴金额和罚款额,这些税额将由税收所(Trésorerie)发出缴税通知书(Avis de recouvrement)。从这一刻起,被查账公司如仍有异议,就只能开始漫长的上诉程序,其步骤是:在收到缴税通知书30天内向省税务局提出申诉,同时要求享受《税务程序守则》第L277条暂停支付税款的规定,税务局可以暂停追缴税款,但一定会要求纳税户提供担保,如公司或个人的资产。如没有资产作担保,税务局便会采取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手段,对业务运营造成极大影响。在此也提醒大家,税务局无权强迫公司老板以个人作担保,因此,如无特殊原因,不应牵扯个人财产。
上诉省税务局的程序一般需要6个月至2年时间。收到省税务局的决定后,被查账公司如不满其裁决,须在2个月内向本区的行政法庭提出上诉,而这一诉讼程序往往会延续3至8年。一场税务官司,从始至终拖延10年以上的情形并不少见。
由此可见,一旦遭遇税务查账,及早请税务律师或顾问介入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避免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本栏目由《CABINET HL FISCALITE》税务法顾问、律师事务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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