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2日是拥有中国国籍的G女士一生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天。这天中午,G女士坐在由巴黎前往瑞士的车上,她的心情也一如车窗外灿烂的阳光。之前连续两晚在摩纳哥蒙特卡罗赌场赢来的7万欧元现金正乖乖地躺在手边的手提电脑包里,G女士抱着这个沉甸甸的包,似乎还沉浸在赌场热烈的气氛中。
这时,随着车辆缓缓驶入法瑞边境,海关例行检查人员出现在G女士面前。按照规定,海关人员首先询问G女士身上是否带有超过5000欧元的现金,由于G女士不懂英语也不懂法语,情急之中她只好对海关人员摇头表示不懂,而检查人员在认为她表示没有携带超量现金后开始检查其所携带的行李。在G女士的电脑包里,检查人员发现了面值为500欧元的现钞140张和价值为20万美元的支票一张,同时在G女士的随身手提包里还发现了总价值为8500欧元的瑞士法郎及欧元。海关当即扣押了G女士,并扣留了所有现金及支票。
在第一次海关例行录口供后,G女士拨通了佩菲尔——石宛林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委托该所律师处理自己的案件。
据G女士介绍,那7万欧元现金是她于2003年9月19日到21日期间在摩纳哥的蒙特卡罗赌城赢来的钱。20万美元是她作为A国两家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为此次来法国采购物品所预备的。而手提包中的8500欧元则是她随身携带的零用钱。
就现金和支票的来源,律师迅速联系了摩纳哥蒙特卡罗的赌场和A国进出口公司,并提供了由这两方出具的充分证据。同时,律师就海关对G女士的扣押提出了异议。首先,G女士不了解法国的海关管理制度。其次, G女士不懂法语和英语,无法与外界进行正常沟通,根据海关法第325和327条,拘留一名母语不是法语的外国人需要配备一名翻译,而当时海关并没有这样做。因此海关对G女士所采取的一切行为是不成立的。
经过律师事务所的交涉,海关在验证所有证据以及确定G女士所携带钱款的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用途的可行性之后,鉴于其违反了海关条约325条和343条,没有向海关据实汇报所带金额,于2004年4月22日作出了如下决定:
——G女士向海关上缴12000欧元的罚款。
——海关退还其所有现金及支票。
从而G女士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石宛林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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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佩菲尔——石宛林联合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PFEFFER & Associ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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