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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是否有权不让我们登记结婚?

华律师信箱(117)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77省林先生问:我从中国大陆来到法国已有四年,无合法居留。一年前我结识了一位法籍华人女子,我们两人在交往中感到情投意合,很有缘分,所以决定结婚。但是女方住址的市政府因我无合法居留,不让我们登记结婚,并说要通知警察局。我看到许多无合法身份的人在法国登记结婚,都没什么问题,为什么轮到我们就不行了呢?请问市政府究竟是否有权不让我们登记结婚?

  华律师答:市长是否有权以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无合法居留为理由,拒绝他们登记结婚?这个问题其实早已有定论,即法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将拥有合法居留作为结婚的一个条件,如果市长仅以当事人无合法居留为由拒绝他们登记结婚或拒绝为他们举行仪式,就构成滥用职权,可以被追究责任。关于这一点,数年前法国宪法委员会就有明确裁定,相关的司法判例也不少,但是现在仍然有少数市镇长还是我行我素,拒绝受理这类结婚登记,或设置种种障碍。

  在结婚申请被拒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据理力争,也可以采取“遇到红灯绕着走”的办法。

  采用第一条途径时,当事人可以就此事给市长发一封挂号信,指出他无权以申请人没有合法居留或其中一方无合法居留为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并且要求他尽快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该市长仍然拒绝或不作答复,应通过司法执达员向市长作一次质询(sommation interpellative),明确指出当事人已经提供了所有法定材料,市长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拒绝举行结婚仪式。如果上述质询未果,那就只能将该争议递交法院解决。

  第二条途径就是“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离开这一市镇,到其他市政府去登记结婚。当然,换一个地方申请首先需要更换住所(domicile),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某地居住满一个月以上,才有权在该地的市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当然也可以两种途径结合使用,即先写一封挂号信,如无效果马上搬家走人,因为和地方当局硬顶硬干一般不会有好的结果。

  另外应当特别注意,虽然说市长没有权利以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无合法居留为由拒绝他们登记结婚,但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堂而皇之的方式,来吓阻这类婚姻。例如,他可以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向检查官和警方通报某人非法居留的事情。事实上这也是他的一种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市长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轻罪行为(délit)或对当事人组成家庭的意愿(intention de se fonder un foyer)有疑问时,应当向共和国检察官通报,而非法居留、假结婚都属轻罪的范畴。

  检察官也不能禁止无合法居留的人登记结婚,除非他确信那是一桩假结婚案。但是他可以以追究非法居留罪为名,将当事人递交法院处理。另外还存在一种更可怕、更常见的方式,即由警察局或省政府发出一纸押送出境的决定,把结婚申请人强行遣送出境。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地址:113 rue du Temple, 75003 Paris。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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